融資公司專法 金管會籲審慎

金管會表示,專法草案參考日本貸金業法訂定,日本法規施行後雖提升消費者保護,也對經濟社會產生不利影響。建議先借由金保法納管,瞭解不同規模及業務型態的融資租賃公司業務情形,累積對融資租賃公司的管理經驗,並使業者熟稔相關法制運作,再持續研議。

金管會已研議依金保法規定,分階段將一定條件的融資租賃公司公告爲金融服務業,適用金保法納管,與另訂專法同樣具以法律納管的效果,且立即可行。對於提出的融資公司專法草案,對維護消費者權益的用心,敬表感佩。相關草案所定重要消費者保護條文,如商品適合度、融資金額不得逾越交易標的物於申辦業務時的價值、利費率揭露、不得拒絕提前清償、禁止不當催收、爭議處理機制等,金管會已納入金保法相關授權子法修正重點中。

所提專法草案以金管會爲單一主管機關,且其管理強度近似於金融業的特許,草案參考日本貸金業法訂定。金管會說明,日本貸金業的管理機制,並非由金融主管機關爲單一執法機關,且該法施行後雖提升消費者保護,亦對經濟社會產生諸多不利影響,若欲參採,宜審慎評估。

貸金業法修正後,微型企業貸款更加困難,顯示過度管制使微型企業更難以取得資金,擴大「信用階級不平等」,不利普惠金融的深化等。

金管會目前已就納管範圍及授權子法內容於4月23日辦理法規預告,預計於今年6月30日前發佈,發佈後2~3個月生效,給予業者充分調整作業時間。第一階段公告中租、裕融、和潤及日盛臺駿四家上市集團旗下共12家融資租賃公司,從事以自然人爲對象的應收帳款收買、分期付款買賣或具類似融資性質業務者,爲金保法第3條第1項的金融服務業,預計於今年9月生效,納管的融資租賃公司業務規模市佔率已達9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