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公司放款爭議 民團再籲立專法納管

融資業法推動聯盟24日舉行記者會,呼籲主管機關應設專法監管融資公司。圖/呂欣芷

融資業法推動聯盟24日舉行記者會,由債務人現身說法,揭露當前融資市場缺乏監管所帶來的嚴重問題,例如實際拿到的金額與借貸的金額不符,以及詐騙集團利用融資漏洞使民衆快速借到金錢而累積大量債務需償還等。融資業法推動聯盟指出,若不立即以法律規範融資公司,將導致更多債務人陷入新型債務陷阱,呼籲金管會重視「融資公司法」草案,訂立相關專法規範融資市場,以保障債務人權益。

目前融資公司無法可管,金管會規劃將部分融資公司納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處理,然而,融資業法推動聯盟認爲,現行《金保法》對融資公司的規範效果有限,無法真正解決金額不合理、超收違約金、母公司責任、詐騙勾結及惡意催收等問題,導致許多借款人仍陷於不公平融資契約的剝削之中。

融資業法推動聯盟指出,早在2008年金管會銀行局曾訂定「融資公司法」草案送立法院審議,雖後續並未通過,但金管會已有版本可供參考,國會立委及融資業法推動連線也有分別提出「融資公司法」草案及融資業法民間版草案。

融資業法推動聯盟表示,因融資公司缺乏適當監管,導致債務人揹負不合理的債務,單靠現行法律無法有效解決這些弊端,專法規範才能從根本杜絕無法可管的情形,因此呼籲金管會研擬並提出「融資公司法」草案,將融資業者納入有效監管機制,確保借款人不再淪爲新型債務剝削的受害者,還給債務人一個安全、公平的借貸環境。

一名債務人個案許小姐分享,她於去年底誤信詐團虛擬貨幣投資,期間陸續透過銀行信貸、融資公司貸款等方式借錢投資,甚至被介紹使用「信用卡換現金」,前後共投入11萬美元進假投資,如今每月需還款金額高達10萬元,但月薪僅6萬元,讓她無法負荷。

許小姐表示,融資租賃公司放貸快速,能在最短時間拿到資金,導致借款人幾乎沒有時間思考是否受詐,且收取高額手續費、違約金等,實際利率並不合理,因此認爲訂定專法有其必要性。

金管會副主委陳彥良22日表示,現在重點應該解決消費者保護問題,而《金保法》是立即、最快也有明確的法源依據,且罰度也比其他金融業法更重。

金管會日前表態,一是融資公司不是特許行業,不會吸收存款、不會產生系統性風險;二是消費者保護纔是重點,國外有專法的重點也是關注在消費者保護;三是融資公司業務規模不是7,800億元而是7,200億元,裡面消金只佔四分之一約1,800億元,與卡債風暴不能相提並論;四是《金保法》最重可罰1,000萬元、罰度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