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允展售加熱菸吸食器 挨批政策轉彎 石崇良稱「為避免魚目混珠」

衛福部國健署昨發新聞稿,允許以圖文方式陳列吸食器具。圖爲衛福部國健署昨天在超商稽查。圖/國健署提供

衛福部覈准2家國際加熱煙商合法販售加熱煙品,9月份官方說法仍強調禁止販售通路陳列加熱煙吸食器具,卻在1個月內政策大轉彎,衛福部國健署昨發新聞稿指出,考量消費者權益等法規,允許以圖文方式陳列吸食器具。不過,加熱煙吸食器具依規定不需標示「警示圖文」,若還展示販售,民團擔心引起吸菸慾望。對此,衛福部長石崇良說,擬修正菸害防制法,比照一般煙品要求標示。

石崇良表示,「菸害防制法」授權訂定的「販賣煙品場所標示及展示管理辦法」,明訂煙品展示相關規範,包含傳統煙品濾嘴、菸斗等,屬容器具配件,也在管理範疇內;加熱煙審查時,菸草柱及吸食器具一併納入審查,主要原因除考量安全性外,也要確保吸食器具外觀樸實,都是素面呈現,沒有酷炫、時髦外觀,減少引起民衆吸菸慾望。

衛福部挨批,一個月內從不允許展售吸食器具,到發函允許業者以圖文方式呈現,簡直是「政策髮夾彎」。石崇良表示,衛福部允許通路業者,以「最小程度、圖文呈現」方式展售覈准的4項吸食器具,是爲「避免魚目混珠」,讓民衆看清楚,政府只允許這4款加熱煙吸食器具上市,其餘「亂七八糟、造型奇特者」,都不是政府覈准項目,屬非法、應取締,「資訊公開透明,才能落實管理。」

石崇良表示,「菸害防制法」立法時,並未要求加熱煙吸食器具需標示警示圖文,接獲民團建議後,衛福部將輔導業者,要求展售時應比照一般煙品,不得過於放大圖像,凸顯吸食器具,同時將研擬是否比照一般煙品,在外包裝上印製「警示圖文」,不過,由於法規並未納入,要強制業者必須於法有據,研擬修正「菸害防制法」,明訂警示圖文面積、大小。

石崇良說,抽菸有害健康的精神不變,在修法之前,衛福部國健署將透過行政指導輔導業者,「即使是賣煙的,也要爲菸害防制盡心力,落實防制菸害共同目標」,國健署長沈靜芬週四已至現場稽查,並當場要求販售業者,修正警示圖文,不得過於凸顯。

他強調,吸食器具「買來就是抽菸用」,而非其他用途,應比照煙品管理,除輔導業者外,必要時也會修法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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