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保護令案連年升 林淑芬批刑度低於傷害罪:聲請交保法官只能同意
立委林淑芬點出,除科技監控外,違反保護令罪刑度過低已是一大疑慮,這些無視法律存在的加害人,卻符合「刑事訴訟法」霸王條款,只要不是累犯,要求交保法院就必須同意。圖/截自立法院頻道
立委葉元之、王育敏、邱振軍等人提出「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正案,盼將科技監控納入,比照性侵犯等監控模式,加害人靠近被害人時可發出提醒警示。不過,立委林淑芬點出,除科技監控外,違反保護令罪刑度過低已是一大疑慮,這些無視法律的加害人,卻符合「刑事訴訟法」霸王條款,只要不是累犯,若要求交保就須先取得法院同意。
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今審議「家暴法」修正草案。立委林淑芬指出,當被害人申請並獲准保護令,代表加害人在此之前已對其造成傷害、違反法律;若加害人在保護令生效後仍再度違反,形同「二次違法」。她批評,這些加害人不僅無視保護令且缺乏法治觀念,現行對違反保護令者的最高刑度竟僅3年,還低於普通傷害罪的5年有期徒刑,更讓加害人有機會交保後繼續逍遙法外,嚴重削弱保護令的效力。
林淑芬表示,「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符合一定條件,提出具保不羈押時,法官一律不可駁回,其中一項就是刑度3年以下者,但假釋中犯罪不在此限,因此過去違反保護令被裁定羈押者,都是累犯,若不是累犯,就能規避羈押,但新北市土城發生家暴男殺害妻子、妻女,加害人就並非累犯,信義區停車場女公關遭前男友殺害,加害人都是第一次違反保護令。
今天委員會討論另一重點爲加害人科技監控,即比照性侵犯以電子設施,限制加害人靠近被害人,併發出提醒警示音。林淑芬表示,目前已在使用科技監控的性侵、有潛逃疑慮罪犯,科技監控設備法務部共買進1100套,實際使用率僅5.16%,已被審計部點出使用率低,而使用科技監控的西班牙,也曾發生以人工智慧(AI)判斷風險,結果誤判導致被害人死亡的案例,須設法預防。
立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召委廖偉翔點出,有立委認爲保護令很有效,實際上卻沒有產生實質保護效果,每年還是發生多件家暴案件,違反保護令案件更是年年增加。2021年爲3721件,至2024年案件數增加到4497件,而加害者聲押率僅6%至7%,且多起家暴命案被害人雖屢次申請並取得保護令,卻因制度依賴事後報案、無法即時預警,致被害人持續遭暴露於高度危險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