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豈能成爲不當牟利的工具

來源:法治日報

□ 社會時評

□ 蒲曉磊

國家網信辦近日發佈消息稱,今年以來,網信部門持續強化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根據日常管理和網民舉報線索,持續清理利用未成年人形象發佈的違法不良信息,多批次從嚴處置違規賬號。網信部門壓實平臺主體責任,指導平臺加大違規線索摸排和打擊力度,從嚴審覈涉未成年人信息內容,累計對1.1萬餘個違規賬號採取禁言、取消營利權限、關閉等處置措施。

網信辦公佈的典型問題,包括惡搞兒童、博取眼球,虛假擺拍、製造爭議,不當言行、歪曲導向,違規引流、規避打擊。此類違規行爲無視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將童真童趣異化爲流量變現工具,對未成年人造成負面影響。

這些利用未成年人形象不當牟利的行爲,已經違反了我國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以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禁止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或者組織未成年人進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動。《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於加強網絡文化市場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意見》規定,嚴禁借“網紅兒童”牟利。嚴管嚴控未成年人蔘與網絡表演,對出現未成年人單獨出鏡或者由成年人攜帶出鏡超過一定時長且經覈定爲藉助未成年人積累人氣、謀取利益的直播間或者短視頻賬號,或者利用兒童模特擺出不雅姿勢、做性暗示動作等吸引流量、帶貨牟利的賬號依法予以嚴肅處理。

加強對利用未成年人形象不當牟利行爲的治理,需要家長、監管部門、網絡平臺等相關主體各盡其責。

家長要提高自身網絡素養,規範自身使用網絡的行爲,加強對未成年人使用網絡行爲的教育、示範、引導和監督。用好未成年人模式,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個人信息安全,保護未成年人免受不良信息侵擾。

相關部門要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查處違規行爲。網信部門要加強監管,指導平臺對相關違規內容和賬號從嚴採取處置措施,並配合公安機關強化違法犯罪打擊。文化和旅遊部門要不定期開展網絡文化市場涉未成年人不良信息清理整治專項行動,對舉報較多的網絡文化經營單位,加強檢查、重點監管、從嚴查處。

網絡平臺要積極承擔主體責任,摒棄“唯流量論”的算法邏輯,建立未成年人內容分級管理制度,對涉及未成年人的直播、廣告加強審覈,完善舉報渠道,便利處置流程。

未成年人從來不是賺錢牟利的工具。各方應當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原則,各盡其責、共同努力,推動營造有利於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絡環境,更好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