豈能將“公職身份”當成流量密碼
法治日報記者 趙麗
法治日報見習記者 丁一
“曾經是張局,現在做抖音”。
如此介紹,都被短視頻博主“張先生(原公務員)”以黑體大紅字樣標註在從今年6月初至今發佈的11條短視頻的顯著位置,其視頻內容基本上都是在街頭跳躍的鏡頭。
公開信息顯示,這名博主的現實身份爲河北衡水某縣民政局原副局長張某,之所以成了“原副局長”,是因其犯罪落馬——張某因故意僞造國家機關印章、非法制作國家機關證件,侵犯了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和信譽,其行爲已構成僞造國家機關證件、印章罪,於2019年12月27日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此事一經曝光,引發網友熱烈討論。有網友認爲:“建議大家客觀看待,別人總要生存。只要人家改過自新,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認真改過,沒有貪腐,沒有再違法,就給別人一點生存的機會!”但更多的網友質疑他用前公務員身份博眼球薅流量:“‘出來’還想利用原有身份撈錢,沒有真正悔改”“他的流量是靠抹黑單位,消費政府公信力獲得的,並不是他本身有什麼才藝,並不是已經認識錯誤想改過自新”……
對此,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將向上級彙報此事。
到記者發稿時,該博主賬號已被封,其賬號變成一串數字,作品已下架。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趙精武分析,因犯罪獲刑的公務員其實已經不再具備公務員身份,所謂的“原公務員”這種標籤實際上是玩文字遊戲。對於大多數公衆而言,所謂的“原公務員”標籤可能被誤解爲已經退休或者中途辭職等正常情況,而張某的實際情況則是因爲故意僞造國家機關印章等違法犯罪活動被判刑,導致其喪失了公務員身份,這兩類情況具有顯著差別。
“這種引流行爲以及發佈的內容不符合社會公衆對公職人員的正面認知,也會在一定程度上損害公務員隊伍形象,與公務員應遵守的職業道德、社會公德要求背後的價值導向相違背。”趙精武說。
西南政法大學公法研究中心研究員鄔蕾認爲,公務員的行爲受到公務員法的約束,原則上不能以公職身份參與營利性活動。若公務員以職務身份引流進而牟利,或可以認定爲違反廉潔義務;離職或者遭開除的公職人員,同樣不得利用原職務身份或影響力爲商業活動背書或引流。
在北京科技創新中心研究基地研究員徐實看來,張某的行爲表現爲以吸引眼球、增加粉絲爲直接目標,通過宣傳“前身份”“公職人員”來增強個人可信度,誇大個人地位與能力。從其行爲模式可以預見,後續極有可能會進行商品銷售或發佈付費內容,這在一定程度上應當認定爲“商業推廣”行爲。
“廣告法規定廣告中不得有‘使用或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的內容。這項規定旨在防止政府公信力被商業化利用、消解,保護政府機關的權威性,維護市場公平競爭。”徐實說,即便是“曾經”身份,在商業推廣中突出“官員”仍然是違反廣告法的禁止性規定的。
“公務員標籤具備一定的敏感性,其一言一行代表了國家機關的立場和態度,並且可能會對政府形象產生影響。因此,無論是在職公務員、退休公務員,還是已辭職的公務員,使用‘公務員’等公職人員標籤進行賬號營銷均應當納入重點監管範疇。如果發佈內容不符合社會公衆對公職人員的正面認知,依據《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平臺應及時對其賬號採取限流、整改、下架等措施。”趙精武說,平臺通過技術手段,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及時發現並查處這類賬號。
來源: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