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馬銀行副行長當網紅”,別把犯罪經歷當流量密碼

據三湘都市報報道,近日,一名自稱民生銀行某支行前副行長的男子肖某開通社交賬號,通過講述入獄前經歷受到網友關注。記者注意到,該視頻賬號自 8 月 19 日上傳第一條視頻,截至目前共收穫粉絲量 2.2 萬。

落馬銀行副行長出獄後想當網紅?這條 “捷徑” 恐怕行不通。8 月 25 日下午,民生銀行相關工作人員迴應稱,將向上級反映情況。8 月 26 日上午,在某平臺上,肖某的賬號已變成一串數字,作品均被下架,且禁止關注。

事實上,這一現象並非孤例。此前,河北棗強縣民政局原副局長張某、曾有 “最美通緝犯” 之稱的卿某某等人,都曾試圖將違法犯罪經歷打造成流量密碼,轉向網紅賽道,但最終遭到平臺封禁。

誠然,刑滿釋放人員依法享有迴歸社會、重新就業的權利,社會應鼓勵他們改過自新。但這並不意味着,他們可以拿違法犯罪經歷當噱頭博取流量、不當獲利。真正的 “重新開始”,是遠離過去錯誤、靠誠實勞動立足,而不是繼續消費人生污點,把坐牢當作賣點。

據報道,肖某當年入獄是因其參與了時任支行行長張某主導的特大金融詐騙案,該案涉及金額 27.46 億元,曾震驚金融圈。最終,二審法院認定肖某犯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九萬元。同時,肖某還受到終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的處罰。

儘管銀行後續承擔了賠付責任,但肖某行爲對金融秩序與社會信任的破壞是真實存在的。這樣的人非但沒有保持低調反省,反而公開炒作自己的 “前副行長” 身份和犯罪經歷,本質上是在利用公衆對 “金融內幕”“監獄生活” 的好奇心博取關注,是對法律尊嚴與社會公德的二次傷害。

無論一個人曾經身份如何,是公務員、企業管理者還是普通公民,在刑滿釋放後,都不能將違法犯罪經歷視爲可炒作、可販賣的流量密碼。把服刑經歷當作談資引流,甚至不以爲恥反以爲榮,考慮過受害者和公衆的感受嗎?

更令人擔憂的是,此類內容極易向公衆傳遞錯誤價值觀。尤其對青少年而言,如果認爲 “犯罪也能成爲網紅”“黑紅也是紅”,甚至可以通過講述犯罪經歷獲利,將嚴重扭曲他們對法律、道德和成功的理解。正如法學專家所言,把犯罪經歷娛樂化,會消解刑罰的嚴肅性,削弱法律應有的震懾與教育功能。

作爲信息傳播的關鍵環節,平臺不應止步於 “接到舉報纔會處理” 的被動響應模式。依賴用戶反饋的事後響應,恰恰反映出平臺日常監管的不足和缺位。平臺應真正肩負起主體責任,通過技術篩查與人工審覈相結合,對以犯罪經歷博流量等違規內容實現早發現、早處置,讓此類觸碰社會容忍底線的行爲無容身之地。

說到底,網絡空間不是 “獵奇者的樂園”,流量世界更不是 “道德的飛地”。我們樂見每一個人改過自新、重返社會,但堅決反對把犯罪當作資本、把污點當成光環。

作者:耳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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