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熱評:“前科營銷”豈能成爲“流量密碼”?

清 許

曾擔任某銀行某支行副行長的男子肖某,因犯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出獄後,肖某隨即開通社交平臺賬號,通過講述自己入獄前的經歷迅速吸引關注,過去一週時間內粉絲數已達2.2萬。平臺方認爲其發佈內容涉及以犯罪經歷博眼球,違反平臺自律公約,已作禁言處置,目前該賬號顯示爲無法關注狀態,其視頻作品全部下架。

靠“前科營銷”成網紅,這一現象並非孤例。一些刑滿釋放人員通過在網絡上分享犯罪經歷、獄中生活等,甚至藉此打造“勵志人設”,博取關注和流量。例如,有人在出獄後營銷其“最美通緝犯”的“人設”,試圖通過直播“翻紅”;還有人以“監獄生存指南”“獄友秘聞”爲噱頭,將嚴肅的司法懲戒娛樂化。

與此同時,一些網民對“前科網紅”表現出獵奇心理,他們認爲這類博主“敢說真話”“有故事”,甚至盲目追捧。有的平臺則在“流量至上”驅動下,默許甚至助推此類內容大肆傳播以獲取流量。被網友稱爲“竊·格瓦拉”的周某出獄後,竟然吸引了30多家網紅經紀公司的爭相追逐,甚至有提出以數百萬的高價簽約。這種畸形的關注,默許乃至縱容,使犯罪經歷成爲一種標籤化和商業化的“另類資本”。

事實上,法律對犯罪行爲有着鮮明的否定性評價,刑罰的目的不僅在於震懾和懲戒犯罪,更在於通過懲戒來警示、教育和引導社會公衆。然而,當刑滿釋放人員將犯罪經歷和服刑歷程“營銷”成“故事”進行傳播,甚至將其美化成“勵志”、渲染爲“精彩”來大肆博取眼球時,在無形中淡化了犯罪的危害性,消解了法律的權威性和嚴肅性。這些行爲不僅違背公序良俗,還可能誤導公衆,尤其是青少年羣體,使其產生“犯罪也能帶來名利”的錯誤認知。

也許有人會認爲,刑滿釋放人員做主播分享犯罪經歷是個人的表達自由,這也是自力更生、迴歸社會的方式。但須知,網絡空間表達自由絕非沒有邊界。當“前科營銷”演變爲美化違法行爲、渲染犯罪細節或利用獵奇心理博取流量時,已觸碰法律紅線,破壞公序良俗。這不僅可能對受害者造成二次傷害,更向社會傳遞了“黑紅也是紅”的錯誤價值觀。

真正的自力更生、迴歸社會,也絕非是通過“前科營銷”的流量來變現,而是通過合法誠信的勞動重新融入社會。例如,同樣是做主播,有的刑滿釋放人員通過分享職業技能、創業經歷等獲得認可,這纔是值得提倡的“重生”。必須清醒認識到:犯罪經歷不能成爲“流量密碼”,法律的權威性決不容消解,公序良俗的價值倫理決不應扭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