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約車出事故,誰來擔責咋成了一筆糊塗賬?

近年來,網約車行業快速發展,成爲許多人出行的重要選擇,同時也催生了大量靈活就業的網約車司機。然而由於平臺與司機之間勞動關係不清、存在模糊條款,一旦發生事故,責任如何劃分存在諸多爭議。

因司機在駕駛中違規變更車道,意外發生車禍,乘客吳女士不幸流產,康復後將司機、租車公司、網約車平臺一起訴至法院,並申請追加事故車輛的承保公司爲被告,要求賠償醫療費、營養費、精神損失費等。

近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公路旅客運輸合同糾紛案,最終判定網約車平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網約車平臺不服一審判決,上訴後,二審法院審理後維持原判。

但司法實踐中,對於平臺是否承擔責任、承擔多少責任,各地的判決差異較大。網約車司機、平臺、保險公司之間的責任如何劃分仍存在諸多爭議。記者調查發現,無論是平臺規則、保險政策還是司機認知,都存在模糊地帶,亟須予以明確。

註冊無提示,出事後“看情況”

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發佈的一起涉民生典型案例中,王某擅自篡改駕駛證信息,租賃非營運車輛後在平臺註冊成爲網約車司機,接單時不慎發生交通事故。該案審理中,網約車平臺稱其作爲平臺運營商主要提供信息整合服務,並非本次事故的參與方;車輛租賃公司辯稱車輛不存在安全隱患,事故與車輛本身無關;保險公司則稱王某擅自改變車輛使用性質導致危險程度增加,三被告均認爲自己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記者以司機身份註冊某網約車平臺時發現,在註冊流程中,平臺並未明確告知司機在發生交通事故時的責任劃分,也未強調必須購買營運車輛保險。

隨後,記者向平臺人工客服諮詢“司機在接單時出現交通事故,平臺是否有幫扶政策或者會承擔部分責任”時,客服表示,事故後的責任認定需要“看情況”,會由理賠專員處理,但具體條款並未公開。

“註冊時更關注平臺抽成比例和獎勵政策,安全責任這塊沒有細看。”網約車司機王寬(化名)表示,許多司機和他一樣,只想着如何多接單賺錢,對潛在的法律風險缺乏認知。

廣東廣和(長春)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雨琦表示,司法實踐中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多以警方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爲準,判決肇事方應當承擔的賠償比例。“涉及司機與平臺之間的責任劃分,一般以平臺註冊協議爲準,有約定按約定來,沒有約定,則是誰侵權誰負責。平臺如果未對司機進行充分風險提示、或存在模糊條款時,司機很可能處於弱勢。”王雨琦說。

在王某一案中,法院最終判決對於原告超出交強險部分的合理損失,由王某按照40%的比例賠償,網約車平臺對王某個人資質、使用車輛未盡到審覈義務,應當承擔補充賠償責任。針對被告租賃公司承擔連帶責任的請求,由於沒有充分的事實及法律依據,不予支持。

未取得營運資質則面臨“拒賠”

此外,記者採訪發現,一些私家車在沒有取得合法營運資質的情況下從事網約車運營,不僅擾亂市場秩序,在發生事故時也容易因保險理賠產生糾紛。

記者諮詢多家保險公司發現,如果使用私家車保險從事網約車營運,一旦發生事故,保險公司有權拒賠,除非車輛已變更爲營運性質併購買相應保險。然而,不少網約車司機對此並不知情,誤以爲“有保險就行”。

“營運車輛保費增加,報廢年限也短,我不是全職當司機,也沒想過要變更。”網約車司機張利(化名)在工作之餘兼職“跑單”,雖已有三四年的時間,但他認爲自己的車還是“私用”時候多,變更手續並不合算。

此外,部分網約車司機存在僥倖心理,認爲“不出大事就沒事”,甚至試圖用私家車保險“鑽空子”。“小事故可能矇混過關,但重大事故一定會嚴格審覈。”某保險公司理賠員表示,保險公司在理賠時會覈查車輛使用記錄,若發現車輛長期用於營運卻未變更保險性質,將直接拒賠。

2021年,網約車司機張某利用私家車在接單過程中與一輛電動車相撞,造成對方重傷。張某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調查後發現其車輛長期用於營運,遂拒絕賠付。最終,法院判決張某個人承擔全部責任。

侵權責任難界定問題咋解決

目前,網約車事故責任認定主要依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但平臺是否應承擔連帶責任仍存在爭議。王雨琦表示,根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若平臺在事故中存在過錯,如未審覈司機資質、未提示保險要求等,則可能承擔部分責任;若無明確過錯,則司機個人擔責。

“該暫行辦法屬於部門規章,在司法實踐中,還是需要有充分的證據。”王雨琦告訴記者,平臺和司機之間的責任劃分,需要結合造成交通事故責任的過錯大小來劃分賠償比例,具體需要結合相關證據來判定。

“賠償金額不大的話,誰也不願意討麻煩跟平臺打官司,浪費時間不說,也不一定贏。”王寬表示,接單過程中小剮蹭時有發生,因對法律瞭解不多,沒想過要向平臺追責。“能負擔的賠償,都儘量自己‘消化’,實在賠不起的,纔會想到找平臺。”王寬說。

記者搜索相關判例發現,對於平臺是否承擔責任,並無統一的判定標準。2022年,北京網約車司機李某在接單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導致乘客受傷。法院審理後發現,李某所在的網約車平臺在註冊協議中已聲明“司機與平臺爲合作關係,平臺不承擔事故責任”,最終判決李某個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2023年,廣州網約車司機趙某因疲勞駕駛發生事故,造成乘客重傷。法院審理認爲,網約車平臺雖未直接導致事故,但未對司機接單時長進行有效監管,存在一定管理疏漏,最終判決平臺承擔10%的賠償責任,剩餘90%由司機承擔。

王雨琦表示,破解網約車事故糾紛難定責問題,平臺應加強司機准入審覈,明確保險要求,並在事故處理中承擔合理責任;保險公司可推出更靈活的網約車保險產品;司機自身也需增強風險意識,避免因僥倖心理陷入法律糾紛。“只有各方責任明晰,才能讓網約車行業更安全、更規範地發展。”王雨琦說。

(工人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