尪因工作認識女企畫 謊稱將離婚私約旅館調情遭抓包

桃園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指控被告小萱(化名)與其丈夫阿德(化名)發生不正當男女關係。(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桃園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指控女企劃小萱(化名)與其丈夫阿德(化名)發生不正當男女關係,對其婚姻造成極大傷害,要求賠償精神慰撫金120萬。法院最終認定,小萱侵害了小美的配偶權,判決小萱需支付30萬元賠償金。可上訴。

小美主張,她與阿德結婚超過十年,育有兩名未成年子女。小美指出,阿德與女企劃小萱因工作需求結識,於112年夏季開始不正當交往,並多次發生性行爲。她認爲,小萱明知阿德已婚且有子女,卻與其發生婚外情,已嚴重侵害她的婚姻及家庭生活。

小美提出,儘管小萱在與阿德交往期間知悉其有配偶,卻仍然與其私下頻繁聯繫、調情,甚至共同出入旅館,從而破壞了她的婚姻生活。小美要求小萱賠償精神慰撫金120萬元。

然而,小萱辯稱,阿德曾聲稱會與小美離婚,並且配偶權並非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婚姻生活的圓滿幸福不應受法律保護,這一論點被法院駁回。

法院指出,小萱明知阿德爲有配偶之人,竟與阿德爲逾越正當分際之男女交往,交往期間除有於LINE通訊軟體上以親暱、露骨等煽情言語調情,更屢次私下相約前往旅館休憩發生性行爲等情,足以破壞小美婚姻之圓滿幸福,兼衡小萱與阿德交往之期間、小萱行爲對小美婚姻生活之圓滿造成之破壞程度,及小美所受精神上痛苦程度等一切情狀,認小美得請求小萱賠償之精神慰撫金應以30萬元爲適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