尪「性好女色」偷吃女伴 宜蘭溫泉民宿牽小三手出遊

小美指出,阿德性好女色,早在109年間就曾與公司秘書交往,後來又與小萱及另一名女子發展不正當關係。(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北市一名女子小美(化名)指控丈夫阿德(化名)與女子小萱(化名)共遊宜蘭頭城溫泉民宿,兩人不僅牽手散步、共乘一車,還親密互動宛如情侶,嚴重侵害她的配偶權,導致她身心受創,罹患焦慮失眠,憤而提告求償50萬元。宜蘭地院審理後,認定阿德行爲已逾越一般社交範圍,破壞婚姻圓滿,判決他應賠償小美4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小美主張,她與阿德結婚多年,育有兩名未成年子女。小美指出,阿德性好女色,早在109年間就曾與公司秘書交往,後來又與小萱及另一名女子發展不正當關係。112年5月27日,她發現阿德與小萱共遊宜蘭頭城溫泉民宿,兩人不僅牽手散步、共乘一車,還親密互動,讓她深受打擊,精神痛苦不堪。

阿德則辯稱,他與妻子感情不睦已久,雙方早已達成「各過各的」共識,婚姻僅剩形式。他還強調,當天與小萱只是普通朋友出遊,牽手行爲是小萱主動,他並未迴應,且兩人並無親密舉動。

小萱也否認侵害配偶權,表示她並不知阿德已婚,兩人只是相談甚歡的朋友,出遊行爲並未逾越正常社交範圍。

法院審理後認爲,阿德與小萱共同出遊、共宿一室,並有牽手等親密行爲,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範圍,破壞小美婚姻生活的圓滿幸福,構成對配偶權的侵害。至於小萱部分,因無證據證明她知悉阿德已婚,故不須負擔賠償責任。

法院斟酌雙方身分、經濟狀況及侵害情節,認定小美請求50萬元過高,判決阿德應賠償4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