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炸了!妻偷吃同事「性愛片存手機」 還帶女兒一起出遊
臺中一名人夫阿德(化名)指控妻子小美(化名)趁他在大陸工作期間,與男同事阿勇(化名)發生性關係,甚至手機還存有兩人親密畫面,讓他綠光罩頂。(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中一名人夫阿德(化名)指控妻子小美(化名)趁他在大陸工作期間,與男同事阿勇(化名)發生性關係,甚至手機還存有兩人性愛影片,讓他綠光罩頂,憤而提告求償80萬元精神撫慰金。法院審理後,認定小美確實侵害配偶權,判賠20萬元,但阿勇因「不知情」免賠,全案仍可上訴。
阿德主張,他與小美於2017年結婚,育有一女,原本感情穩定。2022年5月,阿德赴大陸工作,妻子則在臺灣照顧家庭。沒想到同年7月他返臺時,竟在妻子手機發現她與阿勇的性愛畫面,當場崩潰質問。小美當下認錯,並承諾不會再犯,阿德考量女兒年幼,暫時隱忍未提告。
然而,小美事後不僅未悔改,還多次要求離婚,甚至傳出與其他異性曖昧,讓阿德忍無可忍,決定對妻子及阿勇提告,求償80萬元精神撫慰金。
小美辯稱,丈夫當時已原諒她,還希望繼續維持婚姻,如今卻反悔提告。但法院審理對話紀錄發現,阿德雖未立即追究,但言談中仍充滿憤怒,例如:「你不是犯人,你是罪人,不用贖罪喔?」、「做錯事道歉就夠了嗎?」法官認爲,這些對話無法證明阿德已真正原諒,因此不採信小美的說法。
阿勇則喊冤表示,他與小美是同事,2022年11月因小美心情低落主動聯繫,兩人一時衝動發生關係,事後已迴歸同事關係。他強調,完全不知道小美已婚,且小美常帶女兒出門,不代表一定有配偶。
法院認爲,阿德雖提供女兒的對話紀錄,稱阿勇曾帶母女出遊,但無法證明阿勇知悉小美已婚,因此認定他無故意侵害配偶權,判決免賠。
最終,法官認定小美的行爲破壞婚姻圓滿,侵害阿德的配偶權,判賠20萬元精神撫慰金。至於對阿勇的求償部分則駁回,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