尪突提分房「偷買女性情趣用品」何用?妻一查氣炸怒告討300萬

臺中一名人妻藉由網購紀錄及地圖定位,查出丈夫找小三的證據。(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人妻小琇(化名)與丈夫阿瓜(化名)育有1子,對方突於2023年提出分房請求,她不解但同意,卻在同年發現丈夫與其女同事小凰(化名)偷來暗去,不僅多次前往女方住處及摩鐵過夜,網購清單上還出現女性情趣用品,她一氣之下將小凰告上法院。經臺中地方法院審理,判小凰應給付20萬元賠償金。

判決書指出,小琇先在阿瓜車上的藍芽連線名單發現小凰的連線紀錄,男方告知是同事,因公務開車載送時,對方想播音樂才讓她連。然而,阿瓜一個月後因更換手機,便將舊手機交予小琇處理,小琇赫然發現,其Google定位紀錄顯示,丈夫過去一年間頻繁前往汽車旅館,並在晚間到小琇家附近多達22次,出入時間多爲晚間或半夜,並滯留至隔日早晨。

除了定位紀錄,小琇也在該舊手機訊息中發現兩人的曖昧對話,例如阿瓜向小凰稱「我哄你給我撒嬌,我一進去地磅,就先拿枕頭來聞,嗯~一樣有妳的味道,就拿去放車上了」等。另外,阿瓜網購平臺還買了女性專用情趣用品,足見兩人已發生數次性行爲。

小琇再也吞忍不下,同年7樂當問質問小凰,小凰雖坦承發展婚外情,但並未道歉,後續仍旁若無人地與阿瓜在公共場合牽手、依偎,小琇因此產生憂鬱、失眠等症狀,需至身心科門診就醫,於是提告並要求小凰應給付300萬元精神撫慰金。

小凰辯稱,與阿瓜僅是前同事關係,手機中的曖昧紀錄都是男方單方面傳送,她並未互訴愛意,至於女性專用情趣用品,是阿瓜出於自由意志而爲之消費行爲,與她無關。

法院檢視相關證據,不採信小凰的說法,審酌雙方學經歷、收入、經濟條件及小琇所受精神上的痛苦,及前述被告侵害原告配偶權之情事,認小凰應賠償非財產上損害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