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陌生女訊息氣炸 小三自招婚外情!人妻怒告討100萬

收到陌生女訊息氣炸,小三自招婚外情!人妻怒告討賠償100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女子小萱與男子阿國(均化名)是夫妻,但小萱卻收到女子歡歡(化名)的臉書訊息,歡歡指稱,她與阿國是同事,2人自2022年7月交往,期間發生多次性行爲,4個月後2人已因故分手。小萱得知此事後,家庭因此破碎,她的精神感到十分痛苦,憤而提告歡歡求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法院審理,歡歡辯稱,憲法規範已由過往強調婚姻與家庭之制度性保障功能,變遷至重視婚姻關係中以獨立個體爲基礎之性自主決定權,婚姻自由系以攸關人格健全發展與人性尊嚴維護之個人自主決定作爲基礎,並未肯認侵害婚姻中一方對於他方之性、感情、精神、行爲之獨佔、使用權,亦即配偶權並非憲法上之權利。

因婚姻締結所生之配偶關係,僅係一種「身分法益」,對於他方配偶之人格並無法律上權利之概念,故配偶權非憲法上及法律上之權利。而且她是在不知阿國已婚的情況下交往,她並無侵權的故意。縱使認爲她有侵權行爲而需賠償精神慰撫金,也請考量她的身分及經濟狀況,予以酌減。

法官認,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爲逾越行爲,乃是違反公序良俗而干擾或妨害配偶應互相協力保持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身分法益者,據此爲逾越行爲之配偶及該第三人,自應負共同侵權行爲之損害賠償責任。歡歡抗辯配偶權非憲法上權利,也非法律上權利,自不足採。

法官考量,歡歡與阿國是同事關係,僅須稍加詢問,應不難發現阿國爲有配偶之人,再由歡歡傳送給小萱的訊息可知,歡歡在與阿國交往初期就已知阿國已婚。

法官審酌,歡歡明知阿國唯有配偶之人,而與其有逾越一般朋友間正常交往之行爲,足以破壞小萱與阿國間夫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侵害小萱基於婚姻配偶權關係之身分法益,使小萱受有精神上之痛苦,已逾一般社會客觀上所能容忍之程度,且屬情節重大。日前依法宣判,小萱得請求之精神慰撫金應,以50萬元爲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