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覺婚姻走入墳墓的導火線 失婚女氣告小三討慰撫金100萬

驚覺婚姻走入墳墓的導火線,失婚女氣告小三,求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來自大陸的婦人小萱與男子阿國(均化名),在2012年底結婚並育有1女,在2023年初因故離婚,小萱卻發現,阿國在離婚前與人妻歡歡(化名)外遇,時間長達5個月併產下1子,不滿歡歡當時的行爲,破壞她與阿國的婚姻信賴基礎,纔會害她離婚,也讓她精神蒙受痛苦,憤而提告歡歡求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法院審理,從柬埔寨嫁來臺灣的歡歡辯稱,阿國在2019年透過臉書認識她,當時還刻意隱瞞已結婚,刻意接近她後,纔會發展不正當交往關係。阿國還曾帶女兒到她的工作室,但阿國卻欺騙她、並稱該女童是哥哥的女兒。與阿國發生性行爲後,她到醫院檢查得知受孕,當時問阿國「要如何負責?」阿國這才向她坦承「已婚」。

歡歡指稱,她隻身來臺,對異國環境、語言均不熟悉,因遭阿國隱瞞已婚身分,刻意引誘接近,雙方纔會發展不正當關係,甚至受孕生子,她實在是個受害人,身心也遭受到巨大痛苦。

但阿國證稱,2人交往過程難免有提到彼此家庭狀況,這個問題沒有辦法迴避,交往前他就有向歡歡提到,他是已婚有小孩,歡歡有親眼看到他的小孩,因爲他有帶小孩出來,交往過程前後歡歡都知道他是已婚的狀態。

阿國表示,而且女兒也在歡歡面前,就有對着他「爸爸」,有時候歡歡送女兒東西,他也會提到「媽媽」會不會生氣,當時歡歡都有在場,而且空間很小,所以他覺得歡歡應該會有聽到。

法官考量,歡歡明知阿國當時是有配偶之人,仍與他有逾越一般友人正當交往分際之行爲,破壞小萱婚姻生活之和諧圓滿及幸福,曉萱得之2人逾矩行爲後,身心飽受煎熬,精神受有相當的痛苦。

法官審酌,歡歡與阿國維持不當男女情誼之期間長短、加害情形、導致小萱精神上受有之痛苦程度等各種情狀。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請求歡歡賠償非財產上損害,以35萬元爲適當,逾此金額之請求,則無理由,不應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