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po個資肉搜討債 臺東男「涉2罪」遭判刑
蘇男在社羣平臺張貼討債圖卡並曝光個資,臺東法院認定違反個資法。(本報資料照)
臺東蘇姓男子與方姓女子有金錢借貸糾紛,蘇男不僅透過LINE訊息恐嚇對方,還在臉書社團及IG公開貼出方女照片與個人資料討債。臺東地方法院審理認定,蘇男行爲已涉及恐嚇危害安全及非法利用個人資料,合併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蘇男於民國114年6月20日下午,在臺東住處使用手機,先在LINE與遊姓女子對話時提到「要去把她家的店砸了、我受不了了」等語,隨後又將該對話截圖轉傳給方女,意圖讓對方心生畏懼。
蘇男隨後又在臉書社團「池上鄉大小事」發文指控對方欠錢,並在Instagram限時動態張貼自制討債圖卡,圖中可見方女手持身分證的照片,並搭配「欠錢還錢天經地義」、「借錢是情分、還錢是本分」等文字,同時揭露姓名、住址等個人資料。
臺東地院指出,被告將被害人照片及相關個資公開張貼於社羣平臺,已涉及非法利用個人資料,並侵害被害人隱私權,案件經被害人報警後,由臺東縣警察局關山分局移送偵辦。
法官審酌,蘇男因金錢糾紛未能理性處理,先以言語恐嚇,再將對方個資公開散佈於網路。雖然蘇男在法院訊問時坦承犯行,但未取得被害人原諒,亦未賠償相關損失。
最終,法院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蘇男有期徒刑2月,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3月,合併執行4月有期徒刑,並可每日1000元折算易科罰金,本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