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傳綠反對「虐童致死可處死刑」? 他還原表決過程:謠言滿天飛

▲民進黨立委林俊憲。(圖/立委林俊憲國會辦公室提供)

記者杜冠霖/臺北報導

立法院昨三讀《刑法》第272條之1及第286條條文修正,272條之1部分「虐童致死最重處死刑」獲藍綠白三黨共識,並未表決,但攸關7歲以下、過失也處死刑的《刑法286條》修法,藍綠白無共識。網路上則有圖卡錯置稱民進黨對虐童致死最重死刑投下反對票,對此,綠委林俊憲今(19日)表示,272條之1凌虐致死可以判死刑,所有政黨都同意、不需要表決;另一個刑法286修法會造成,凌虐過失致死判的比故意謀殺一個7歲兒童還重,所以反對,別把修法當成政治攻防工具。

立法院18日處理《刑法》修正草案。藍綠白三黨共識修法272條之1,第一項、「對於未滿7歲之人,犯第271條之罪者,加重其刑2分之1」;第二項、「對於未滿7歲之人,以凌虐方式犯第271條第一項之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意即,虐童致死最重判死刑,獲三黨共識,並未表決。

而《刑法》第286條部分,藍綠白則出現分歧,第一項規定「對於未滿18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286條第二項,「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上述法案並未修正。第六項、「對於未滿7歲之人,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七項、「對於未滿7歲之人,犯第二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

林俊憲表示,這次修法後謠言滿天飛,第一個是說民進黨長期執政,卻都沒有對兒虐事件加重處罰修法,2019、2024有兩次修法加重處罰,自己把證據貼出來後,造謠貼文就刪除了,這是不是專業的造謠工廠。

林俊憲指出,第二個謠言是說民進黨反對虐童致死判死刑,修法過程中,這部分各政黨都同意,協商的時候所有政黨都同意虐兒致死可以判死,這是刑法272-1,有意見的是刑法286,刑法286是兩個不同法律概念,一個是凌虐過失致死、一個是故意虐殺,兩個概念混淆,法界全部反對。

林俊憲直言,這樣修法會造成一個狀況,凌虐過失致死會判的比故意謀殺一個7歲兒童還重,身爲國會議員,修法對國家社會影響非常深,一定要有更詳細的考量,立法過程會有一些相關討論,很容易被造謠抹黑,但不能因爲怕引起爭議、怕被抹黑,就失去立委原則。

林俊憲指出,希望這些側翼網軍別再胡亂造謠、增加社會動盪,凌虐致死可以判死刑,所有政黨都同意、不需要表決,但藍白把不同意見的286跟272-1一次表決,所以民進黨沒有投下贊成跟反對。林表示,這是藍白議事上挖陷阱,沒有爭議的法條何必表決?故意把有爭議的一起表決,再抹黑民進黨反對虐童致死,這是把修法當成政治攻防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