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賣啃完發現全是蛆,消費者噁心嘔吐一夜!上海法院判了

外賣行業的蓬勃發展讓“一鍵下單”成爲日常,

但隨之而來的食品安全隱患不容忽視。

近日,

上海鐵路運輸法院審結了一起

因外賣羊頭骨中驚現蛆蟲引發的索賠案件。

羊頭骨縫現死蛆

協商無果訴諸公堂

2024年9月1日,原告王某通過某外賣平臺在某餐飲店購買了麻辣羊蹄、草原羊肚包肉、老湯滷羊頭等食品,付款127.25元,其中老湯滷羊頭81.3元,因餐品過多沒有吃完,便將剩餘餐品放至冰箱。次日下班後,王某吃完了餐品,隨後想把羊頭骨清洗乾淨給狗食用,卻發現羊頭骨縫隙中全是蛆蟲,導致其噁心嘔吐一夜。

9月3日,王某通過外賣平臺聯繫涉事餐飲店,明確告知其在購買的羊頭骨縫中發現了大量蛆蟲,併發送了其拍攝的清晰照片作爲證據,要求商家賠償。面對指控,商家一方面表示其在外賣平臺購買了“放心吃”保險,遇到糾紛會由保險理賠;另一方面則辯稱,王某在購買並食用兩天後才告知此事,難以確認羊頭骨縫中的蛆蟲是銷售時就存在的,不排除是因王某自身保存不當導致食物變質後滋生。

王某隨後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投訴。經監管部門介入調解,雙方就賠償問題仍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王某最終選擇將餐飲店起訴至上海鐵路運輸法院,依據《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提出1000元的賠償訴求。在之前的平臺介入中,商家雖已退還了羊頭的81.3元價款並贈送了35元平臺消費券,但王某強調,他在接受退款和消費券時已明確告知平臺工作人員,此舉僅爲平臺安撫,他仍保留向商家索賠的權利,且該消費券最終因過期並未使用。

法院:蛆蟲發黑死體爲證,判賠1000元

上海鐵路運輸法院經審理認爲,根據原告提供的涉案羊頭骨照片,能夠看出蛆蟲顏色發黑,且均爲死體。法院認爲,這種狀態與因消費者購買後保存不當導致食物腐敗而新滋生出的、通常爲白色活體的蛆蟲明顯不同。結合原告在被告處購買的食品爲老湯滷羊頭,涉案羊頭經過滷煮,骨縫裡的蛆蟲經過滷煮會呈現發黑及死體狀態,認定該蛆蟲是在被告銷售給原告時已經存在於骨縫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爲一千元。被告作爲在外賣平臺經營的餐飲店鋪,應當保證所銷售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現涉案的羊頭骨在銷售時骨縫裡含有蛆蟲,明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據此,上海鐵路運輸法院判決被告餐飲店賠償原告王某1000元。

新民晚報原創稿件

記者:陳佳琳

編輯:唐夢葭

編審:陳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