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母害撞死嗆「我就孽子」…國民法官認「情堪憫恕」輕判 檢將上訴

臺中邱姓水果批發商和75歲母親口角,推對方一把害她後腦撞地板喪命,還朝癱軟母親咆哮大喊「我就孽子啦!」檢方起訴求刑10年6月至12年6月,臺中地院國民法庭以邱男只推一下等理由,認定其「情堪憫恕」,減刑後依家暴傷害致死罪輕判他4年6月,檢方將上訴。

臺中地檢起訴指出,邱男(46歲)明知母親年邁、有帕金森氏症,2024年2月11日母子口角,邱朝媽媽肩膀推了一下,害她後腦撞上地板送醫搶救17日不治,涉犯家暴傷害致死罪嫌。

臺中地院國民法庭今上午開庭,檢察官在科刑辯論提到,邱推倒母親,還朝着倒在地上流鼻血的媽媽咆哮,甚至大喊「我就孽子啦!」偷刪監視器畫面、謊稱媽媽自己跌倒,痛斥他惡劣、卸責,被收押還在看守所賭博,絕對不適用刑法第59條減刑,求刑10年6月至12年6月。

臺中地院合議庭指出,檢察官具體求刑10年6月至12年6月,但斟酌邱男和母親言語糾紛細故起口角,一時情緒激動、心有不滿而徒手推倒媽媽,手段並無使用武器或工具攻擊,且僅推母親肩膀一下,無任何接續攻擊行爲。

合議庭說,邱男本案之罪的法定最輕本刑是7年以上徒刑,與其犯行相比,有情輕法重情狀,認爲就算量處最低刑度,仍顯過重,因此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規定,酌減其刑。

合議庭審酌,邱和被害人是母子,邱母高齡、患帕金森氏症,身體狀況差,邱應尊重母親,且在法治社會中,不應因個人情緒就徒手推倒高齡長者,其也預見媽媽身體差,不應對其任意施加暴力,卻僅因不滿就對媽媽推倒致死。

考量邱男坦承犯行,及被害人家屬意見、邱的學經歷、家庭生活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判他4年6月。

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