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抵減上限 調高到20億元
立法院會昨三讀修正通過產業創新條例,投資抵減項目增加人工智慧產品或服務及節能減碳,投資抵減上限金額從現行十億元提高到廿億元;個人投資新創租稅優惠部分,將新創事業適用年限由設立未滿二年放寬至五年。
爲引導更多資金挹注新創事業,三讀條文將有限合夥創投事業的實收出資額門檻,從現行三億元降爲一點五億元,並提高第三年度起投資新創事業須達一定金額或比率。
針對天使投資人投資新創享有租稅優惠部分,三讀條文放寬新創事業適用年限至五年,投資門檻也降至五十萬元。投入產業範圍屬國家重點發展業者,每年可減除總額上限提高至五百萬元。
三讀條文也增訂罰則,包括投資於特定國家或地區、涉及特定產業或技術等,處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正、停止或撤回投資;屆期者,得按次處五十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