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帶女兒回澳洲失聯9月 妨害親權行使!怒告前夫討60萬

偷帶女兒回澳洲失聯9個月,妨害親權行使!怒告前夫討60萬元賠償。(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婦人小萱與澳洲籍丈夫阿國(均化名)育有1女,從小到大都由小萱親自照顧,不料,雙方在2020年因故離婚,女兒由2人共同監護,阿國卻未告知且未獲得同意的情況下,在2022年將女兒私自帶去澳洲,還失聯9個月,直到2023年3月才返臺灣。不滿阿國妨害親權行使,並造成她的精神痛苦,小萱憤而提告求償60萬元。

法院審理,阿國辯稱,他與小萱共同監護及扶養2名子女期間,因爲小萱感染新冠肺炎,將女兒交給他照顧。但因爲小萱縱容或教唆她的父親夥同第三人到他與女兒的住處,恐嚇要殺死他及家屬,他將此事告知小萱,但小萱竟不以爲意。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他不能讓未成年的女兒獨處,隔離中的小萱也不適宜代爲照顧。又因小萱曾表示要讓女兒返回澳洲讀小學,並且他在臺灣也無法尋求他人代爲照顧,他只好帶女兒返回澳洲生活,隨即辦理女兒在澳洲當地小學就讀手續。他並無任何不法行爲,小萱主張損害賠償並無理由。

法官考量,阿國回去澳洲後與小萱完全斷聯,導致小萱因無法對女兒行使親權,基於母女關係的人格法益受到侵害,讓小萱精神感到痛苦,堪認情節重大。法官審酌雙方的經歷、財產、阿國的侵權行爲態樣、侵權行爲的期間、小萱精神痛苦程度等。日前依法宣判,小萱得請求的精神慰撫金,以40萬元爲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