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法修正案最快月底上路…董監涉不法 可跨公司解任
立法院會昨(1)日三讀通過《證券與期貨投資人保護法》(投保法)部分修正草案,預計最快7月底、8月初上路。
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說,修正重點是增加財報不實、非常規交易、侵佔或背信等不法行爲獨立事由,投保中心可「跨公司」解任董事。
例如甲董事在A公司財報不實卻卸任,跑去B公司當董事,過去不能做解任訴訟,新制則認定甲董事已不適格,賦予投保中心可跨公司做解任訴訟。
據金管會掌握,過去證券詐欺中,光財報不實就佔了四成。過去法官審理案件時,投保中心需舉證因財報不實,導致損害投資人權益的因果關係,舉證困難、訴訟效率也低。
高晶萍說,新法讓財報不實等不法行爲變成「獨立事由」,只要投保中心提起解任董監事訴訟,不需舉證因果關係,法院就可做審判,提高審理與訴訟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