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3月1日起執行!澄海最低工資不能低於…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粵府函〔2025〕23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汕頭市人民政府決定對我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2025年3月1日起,全市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爲185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爲18.3元/小時。
二、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後,不得低於我市最低工資標準:
(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三、實行計件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單價的基礎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我市最低工資標準。
四、健全最低工資和支付保障制度,推動將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係情形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納入制度保障範圍。督促企業向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支付不低於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報酬,按時足額支付,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
五、各地各部門要嚴格執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加大對最低工資標準的宣傳力度,加強監督檢查,切實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來源:汕頭市人民政府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