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最低工資標準9月1日起上調 最高檔增至2200元/月

湖南最低工資標準9月1日起上調 最高檔增至2200元/月

北青網

紅網時刻新聞記者 盧欣 廖軒儀 長沙報道

2025年7月30日,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正式印發《關於調整2025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自2025年9月1日起,全省將執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

調整後,月最低工資標準分爲三個檔次:2200元/月、2000元/月、1800元/月;對應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同樣分爲三檔:22元/小時、20元/小時、18元/小時。

與2024年標準相比,月最低工資標準每檔上調1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每檔增加1元/小時。最高檔增幅達4.8%。

政策落地,新標準覆蓋全面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並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批准,本次調整覆蓋全省各類用人單位。適用範圍包括: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各類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及其勞動者;同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合同制勞動者同樣依照規定執行。

政策制定過程中,省人社廳充分聽取了省發展改革委、省統計局、國家統計局湖南調查總隊、省總工會、省企工聯、省工商聯等部門的意見建議。

在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時,主要考慮了本省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關鍵因素。

工資內涵明確,排除項目清晰

根據《湖南省最低工資規定》,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正常勞動範圍包括: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假期,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

值得注意的是,湖南省最低工資標準包含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但不包括以下六類項目:加班工資、特殊工作環境津貼(如中夜班、高溫、有毒有害等)、獎勵性工資、非貨幣性收入(如伙食、住房等)、單位繳納的社保及住房公積金、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

維權渠道暢通,保障勞動者權益

對於用人單位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行爲,政策明確了維權機制。

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的,應當補足差額。逾期不支付的,需加付賠償金。

勞動者可通過以下途徑維護合法權益:1233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熱線、向屬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拒不執行新規的企業將面臨補發工資差額和加付賠償金的法律責任。

各市州正根據本地實際情況選定適用檔次,新標準將於9月1日全面施行。

(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