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遇標準提高,7月1日起執行!蕪湖最新通知
關於做好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後相關待遇調整工作的通知
市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根據《關於確定我市2025年城鄉低保等社會救助標準的通知》(民救〔2025〕56號)文件精神,從2025年7月1日起,我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高到918元/人•月,現就做好全市社會保障相關待遇標準調整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區企業因病、非因工死亡職工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死亡職工(含離退休人員)供養直系親屬撫卹金按新的低保標準918元/人•月核發。
二、提高上述待遇標準自2025年7月1日起執行,所需資金仍按原渠道列支,蕪人社秘〔2023〕141號文即行廢止。
蕪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8月21日
▍來源:蕪湖市人社局
▍編輯:郭安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