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調整提高最低工資標準
陳晨
近日,省政府下發通知,決定從2025年5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將月最低工資標準由現行的1880元/人,調整爲2080元/人,增幅爲10.6%;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8元/人,調整爲20元/人,增幅爲11%。
最低工資制度是一項重要的勞動保障制度,適用於青海境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日制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非全日制勞動者。這次調整是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具體要求,在全面調研評估和充分測算分析的基礎上,統籌青海省經濟社會發展、職工平均工資、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水平等變動情況後作出的,是落實民生實事的一項具體舉措,也是建立最低工資制度以來第12次調整提高全省最低工資標準,體現了省委、省政府對廣大低收入勞動者的關懷,對促進用人單位規範用工行爲,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具有一定促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