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

關於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最低工資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經省政府研究決定,對全省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現將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標準

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爲208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爲20元。

二、適用範圍

本次調整適用於青海省境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三、工作要求

最低工資制度是一項重要的勞動保障制度,對維護廣大勞動者合法權益,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義。各級政府、各部門和單位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實施,加強宣傳解讀,強化監督檢查,確保最低工資標準嚴格貫徹執行。

本通知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原《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青政〔2023〕8號)同時廢止。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1日

來源:青海省人民政府、西寧晚報,本文內容爲轉載信息,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侵權,請私信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