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失業保險金最低標準提高至1673元/月

原題:南京失業保險金最低標準提高至1673元/月

根據《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江蘇省失業保險規定〉的決定》(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125號)規定,失業保險金最低不得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5倍。記者獲悉,自2025年7月1日起,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1080元/月調整爲1115元/月。南京市失業保險金最低標準也由1620元/月上調至1673元/月。

據悉,本次政策調整自2025年7月起執行,在領失業金人員月發放標準低於1673元的,統一按1673元計發。那麼,滿足什麼條件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如何領取失業金?記者瞭解到,失業金申領條件符合以下三個條件即可: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2.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3.已經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如何領取失業保險金線上辦理最便捷?您可登錄“江蘇智慧人社”APP,通過“就業創業”→“失業登記”模塊辦理失業登記後,再依次進入“社會保險”→“失業保險”→“失業保險金申領”模塊辦理。此外,您也可通過“江蘇人社網上辦事服務大廳”或微信、支付寶搜索“江蘇智慧人社”小程序辦理。

想在南京申領失業金,但是在外地還有失業保險繳費,能把外地繳費轉過來合併計算繳費月數嗎?答案是可以的。參保失業人員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在江蘇省內其他城市繳納的失業保險無需辦理轉移手續,在外省繳納的失業保險需辦理失業保險跨省轉移手續的,可通過“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失業保險—失業保險關係轉移申請”在線辦理。

記者提醒,失業人員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可在參保地申領失業保險金,也可選擇回戶籍地申領,待遇發放期間不得中途變更發放地。(董婉愉 閆春旭)

來源:南京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