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可領1890元!洛陽市失業保險金標準上調

來源:洛陽發佈

27日,洛報融媒記者從洛陽市人社局召開的洛陽市2025年貫徹《河南省失業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學習培訓會議上獲悉,依據《條例》,洛陽市失業保險金將由原來的1680元/月上調至1890元/月。

原《條例》於2002年1月1日起施行,隨着經濟社會的發展,《條例》中的部分條款已與近年來國家和人社部政策以及河南省經濟社會現狀不相適應。2024年,河南省決定對《條例》進行修訂,經河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於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擴大失業保險參保範圍。所有類型用人單位均要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除傳統型企事業單位之外,社會服務機構、基金會、合夥性質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軍隊及武警部隊、有僱工的個體經濟組織均要參保。消除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參加失業保險城鄉差別,不再區分城鎮或城鄉企業,農民合同制工人與城鎮職工“同參保、同待遇”。對建立無僱工的個體經濟組織、靈活就業人員、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參加失業保險制度提出前瞻性要求。

提高失業保險待遇水平。將失業保險金標準由原來當地最低工資的80%調整至全省一類行政區域最低工資標準的90%。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待遇。

提升經辦管理服務水平。提高經辦信息化水平,簡化申領材料,失業人員憑個人身份證明或者社會保障卡,通過網上或現場即可申領失業保險金。統一失業保險經辦流程和信息系統,簡化省內失業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方式,促進職工省內流動就業。健全信息比對覈驗機制,通過信息比對、自助認證等方式,嚴格覈驗失業保險待遇享受資格。

規定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規定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規範用人單位用工行爲。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爲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爲失業人員辦理失業保險相關手續時據實填報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原因。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者稅務機關依法處理;致使職工失業後不能享受或者不能完全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參加失業保險;

(二)未按時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

(三)未按規定辦理失業保險相關手續;

(四)未如實填報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原因;

(五)違反失業保險法律、法規的其他行爲。

洛報融媒·洛陽網記者 周欣然 通訊員 劉元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