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緝犯突拿美工刀揮砍 割傷警胸部40cm!二審仍判4年
▲板橋車站日前驚傳歹徒持刀襲警。(圖/翻攝爆料公社)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遭通緝的邱姓男子,去年4月間在板橋車站前抽菸時,被吳姓員警認爲形跡可疑,上前盤查。邱男突然抽出口袋內17公分長的大型美工刀,朝員警胸、頸砍殺。員警胸口中刀,傷口長達40公分,但仍與其他路人奮力制伏邱男,移送法辦。法院審理時,邱男還辯稱員警有拔槍動作,所以他是「正當防衛」攻擊員警。一審將邱男判刑4年,並於刑後施以監護3年。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駁回上訴,維持相同刑度並刑後監護。本案可再上訴。
本案發生於去年4月9日,晚間7點20分左右,現年47歲、有傷害前科,並罹患思覺失調症的邱姓男子,正在板橋車站北二門出口外、花圃旁邊抽菸。由於現場爲禁菸區域,巡邏的吳姓員警見狀,前往盤查,要求邱男提供身分證字號。邱男拒絕,轉身離去,員警伸手拉住邱男衣袖。
不料邱男突然暴起,抽出口袋中預藏的大型美工刀(長約17公分、寬約4公分,刀刃可全部收至刀柄內),朝員警的頭、胸部猛砍。員警直覺反應向後跳開,但仍被邱男砍中2刀。員警浴血奮力與邱男搏鬥,這時休假中的海山分局偵查隊小隊長路過,協助壓制邱男,小隊長手指也遭劃傷;後續支援警力趕抵,合力將邱男壓制逮捕,並帶回警局釐清案情。至於吳姓員警胸口中刀,傷口長達40公分,還好送醫經縫合後,沒有生命危險。邱男遭羈押後,被依照「殺人未遂罪」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邱男承認確實攻擊員警,但他竟說,是因爲看到員警拔槍的動作,自己是出於「正當防衛」才攻擊員警。法院函詢板橋分局清查員警當天執勤狀況,警局函覆,員警當天執行「守望勤務」,無須配槍,警局內也沒有該名員警領出槍枝的紀錄。因此法院不採信邱男說法,但經過鑑定後,認爲邱男因精神疾病導致辨識行爲違法能力顯著降低,予以減刑,最後一審將邱男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3年。案件上訴第二審。
高等法院二審審理後,邱男仍以「正當防衛」答辯,但高等法院也不採信。最後高院認爲原審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並無違誤,量刑也妥適,因此駁回上訴,仍將邱男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於刑後施以監護3年。
▼邱姓男子持美工刀砍警,遭衆人合力制伏。(圖/翻攝爆料公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