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人都要查 「公務員新特殊查覈辦法」明起生效! 政院5長列首波

行政院召開院會後記者會。(張薷攝)

考試院會日前通過行政院人事總處會銜的「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覈辦法」修正草案,增加查覈頻次、內容,受查人若有同居人,以及同居人的父母都會列爲調查範圍,預計6日生效。行政院指出,院長、副院長、秘書長及2位副秘書長等五長,及相關辦公室所有任職人員,會優先辦理第一波的特殊查覈。

針對「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覈辦法」修正,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表示,主要修正內容是強化特殊查覈的項目跟頻次,考量政務人員也負責國家重大政策的規劃執行,協助首長處理秘書跟機要業務的幕僚人員,平常可能也會處理到機敏資訊,而這些職務本來不完全屬於公務人員任用法規範,因此這次有納入範圍。

人事總處培訓考用處長李花書表示,特查辦法行政院已經跟考試院會銜發佈相關條文,修正內容主要兩個部分,第一,是查覈內容的部分,配合國安五法修正,將涉及國安五法的重大國安犯罪類型列爲特查項目之一;第二,增加查覈頻次,增加特查職務滿一定期間,就應該要定期辦理特查。

李花書指出,對於辦公室人員若非公務人員任用法適用範疇,目前是採取填自願書的方式處理,希望以後能確實完備國家安全查覈。

李慧芝也提到,行政院的院長、副院長、秘書長及2位副秘書長等五長,及相關辦公室所有任職人員,會優先辦理第一波的特殊查覈。李花書表示,依據規定,明天起就會陸續啓動查覈,但特殊查覈期程要送調查局辦理,需要一點時間。

對於國防部已在5月底時修正「國軍人事資料查覈運用作業規定」,國防部保防安全處長簡熒宏指出,針對國軍涉密查覈把科學儀測納入的部分,在針對極機密、絕對機密涉密職務的部分,會要求當受查人要填寫特殊查覈表,在特殊查覈表上會明具相關的法令依據以及調查基準,總共6類32項。

簡熒宏指出,若當事人填寫相關資料會函請相關部會審查,有疑義者會請當事人再填寫書面說明陳覆,倘若比對相關資料還有疑義,會派請調查員實施面訪,若面訪時沒有詳實說明,會再實施科學儀測,鑑判當事人對職務未來工作施行的現況語誠實度等做評鑑。

簡熒宏也補充,科學儀測就是指測謊儀等,目前國防部使用的測謊儀與國安局、刑事局、調查局同款,以同樣方式施作也有一定的衡酌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