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國安或重大利益公務員 將每3年進行「特殊查覈」
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的公務人員,未來只要任該職務滿3年,就必須要進行特殊查覈。(示意圖/Shutterstock)
共諜案頻傳,行政院已將修正版「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覈辦法」草案,考試院最快29日送院會討論通過後立院備查。人總表示,查覈辦法修正後會增加查覈項目與查覈頻次,特查的職務是由各機關提報,未來只要任該職務滿3年,就必須要進行特殊查覈。
行政院長卓榮泰日前指示,爲強化國安機制,應檢視公務員特殊查覈措施是否有精進或未落實執行等問題。人事總處19日已將修正版「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覈辦法」送考試院會銜,最快29日送考試院會討論通過後送立院審查。
人事總處表示,查覈辦法僅修正2核心條文,主要是查覈項目的強化,還有查覈頻次的增加,現行規定是任職前或代理超過3個月才需要查覈,查完後沒有律定同職務是否須要複查,此次增加3年複查的規定。此外,草案第三條關於查覈項目部分,有增加包括國安法等一些重要法律,增加查覈項目。
人事總處指出,查覈辦法僅有修正2條文,但都是核心條文,主要是查覈項目的強化,還有查覈頻次的增加。人總表示,現行規定是任職前或代理超過3個月才需要查覈,查完後沒有律定同職務是否須要複查,此次增加3年複查的規定。草案第三條關於查覈項目部分,有增加包括國安法等一些重要法律,增加查覈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