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版公務員特殊查覈辦法6月上路 特查對象每3年須複查
▲北檢提訊在押的《國安法》共諜案主嫌、扯鈴教練魯紀賢(左)。(圖/記者劉昌鬆攝)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共諜案頻傳,行政院日前已將修正版「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覈辦法」送考試院會銜,預計明(29日)考試院會通過,近期將上路。人總表示,查覈辦法修正後會增加查覈項目與查覈頻次,特查的職務是由各機關提報,未來只要任該職務滿3年,就必須要進行特殊查覈。
人事總處表示,19日已經送考試院,經過考試院會審查後就會發布、送立法院備查,後續照一般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修正公佈施行後就會上路。考量明天考試院會後,還會有行政流程要走,且本週五放假,沒辦法說是這禮拜或下禮拜,但不會拖太久。
人事總處表示,查覈辦法僅有修正2條文,但都是核心條文,主要是查覈項目的強化,還有查覈頻次的增加。人總表示,現行規定是任職前或代理超過3個月才需要查覈,查完後沒有律定同職務是否須要複查,此次增加3年複查的規定。此外,草案第三條關於查覈項目部分,有增加包括國安法等一些重要法律,增加查覈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