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特查修正 政院五長列首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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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會日前通過行政院人事總處會銜的「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覈辦法」修正草案,增加查覈頻次、內容,受查人若有同居人,以及同居人的父母都會列爲調查範圍,預計6日生效,行政院長、副院長、秘書長及2位副秘書長等政院五長,及相關辦公室所有職員,將列爲第一波查覈對象。

針對此項修正,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表示,主要是強化特殊查覈的項目跟頻次,考量政務人員也負責國家重大政策的規畫執行,協助首長處理秘書跟機要業務的幕僚人員,平常可能也會處理到機敏資訊,而這些職務本來不完全屬於《公務人員任用法》規範,因此這次納入查覈範圍。

人事總處培訓考用處長李花書表示,行政院已跟考試院會銜發佈特查辦法相關條文,修正內容主要2部分,首先是查覈內容,配合國安五法修正,將涉及國安五法的重大國安犯罪類型列爲特查項目之一;其次是增加查覈頻次,職務滿一定期間就要定期特查。

李慧芝提到,行政院長、副院長、秘書長及2位副秘書長等五長及相關辦公室所有任職人員,會優先辦理第一波特殊查覈;李花書表示,即日就會陸續啓動查覈,但特殊查覈期程要送調查局辦理,需要一點時間。

此外,國防部已在5月底修正「國軍人事資料查覈運用作業規定」,國防部保防安全處長簡熒宏昨指出,國軍極機密、絕對機密等涉密職務部分,受查人要填寫特殊查覈表,查覈表上會明具相關法令依據、調查基準,共6類32項。

簡熒宏指出,若後續查覈表經審查被認爲有疑義,將要求受查人提出書面說明,一旦仍有疑義則會派調查員面訪,若仍被認定沒有詳實說明時,就會施行科學儀測鑑判,而科學儀測使用的測謊儀與國安局、刑事局、調查局設備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