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逾300名公務員違法赴陸 監院糾正政院、教育部
監察院。(本報資料照片)
監察院指出,近十年高階文官違法赴陸55人,基層文官違規赴陸263人,機關未確實調查及追究違法違規赴陸公務員之行政責任,已是國安隱憂,公務員違法違規前往中國大陸事例未能有效遏止,赴陸管理機制顯有闕漏,並衍生重大國安隱憂,監察院通過林文程委員調查報告,提案糾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權責機關,籲請積極因應妥速改善。
林文程說明,本案調查對象公務員指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第3項規定,且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文職公務員,總計近10年間計有318名公務員違法違規赴陸,其中含高階文官55人、基層文官263人,並確信尚有未經發現之違法違規赴陸人員「黑數」存在,有待主管機關及國安相關單位持續關注查察。
糾正案文指出,行政院及所屬各主管機關知情卻未能妥採有效應處作爲,各級公務員赴陸交流揭露制度迄亦未能落實,有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維護國家安全之立法意旨,並動搖國民對於公務員應踐履「恪遵憲法及法律,效忠國家及人民,增進國家利益及人民福祉」有關忠誠義務的信賴,實難辭怠失之咎。
林文程指出,基層文官263人中,警察人員即佔165人,但並非警察人員違規情形特別嚴重,系因內政部警政署定期辦理全國警察人員赴陸清查之故另外陸委會也有赴陸抽查作業,但其他機關均無;若以警察人員佔公務員比率粗略推估,對於沒有抽查機制的一般公務機關,違規赴陸人員累積恐逾上千人。
林文程提到,機關接獲內政部函詢所屬人員違法赴陸案件,本應請當事人說明,但機關卻未積極配合來確實瞭解,衍生少數當事人敷衍陳述或以生成式AI(人工智慧)產製陳述意見書,甚至根本不予陳述,致使案件雖有裁罰,卻仍無法知道人員赴陸實際行程及事由;行政院及所屬各主管機關知情,卻未能採有效應處作爲,有違兩岸關係條例相關規定及維護國家安全之立法意旨,也動搖國民對於公務員忠誠義務的信賴。
林文程提到,除司法院和考試院所屬各有1名高階文官違法赴陸外;行政院所屬中央及地方高階文官違法赴陸之53人,除經內政部裁罰外,其服務機關均查無相關行政懲處紀錄,有違公務人員考績法等法規「綜覈名實、信賞必罰」之旨,且相較基層文官違規赴陸即受懲處,顯有失衡;在基層文官違規赴懲處情節,同一類型之違規事實從大過乙次到根本未籤辦追究行政責任都有,懲處寬嚴程度不一,也有違平等原則。
林文程指出,本案調查對象公務員雖未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惟於經辦公務過程仍可能接觸機敏事務,實務上公務員依法定程序申請赴陸,服務機關及內政部幾乎照準,惟本案調查卻發現至少有318位公務員違法違規赴陸,其中最嚴重事例首屬國立中央大學前教授陳錕山投共案。審視違法違規赴陸案件背後原因,似非僅系旅遊、探親等單純原因,尚包括在大陸地區交友、不正當男女關係、違規修讀學位、參加學術研討會或兼課、私人置產或是經營商業等,在在潛藏國安風險。
林文程強調,行政院實應探明何以極爲簡單且覈准率近乎百分之百的赴陸申請程序,仍有公務員不願依法依規申準赴陸之深層因素,也應通盤檢討及改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公務員赴陸作業要點等。318名公務員違法違規赴陸,不僅政府文官紀律維繫已有廢弛之虞,更是國家安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