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特查 首波鎖定政院5長

爲防共諜滲透,行政院加強查覈公務人員特殊機制今上路,首波辦理特殊查覈的對象爲行政院5長及其辦公室任職人員。圖/行政院提供

爲防堵共諜滲透,考試院會日前通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會銜的「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覈辦法」,增加特殊查覈內容與頻率,相關規定六日生效,受查人若有同居人,及同居人的父母皆在調查範圍。行政院昨日指出,首波查覈對象爲行政院正副院長、正副秘書長等五長與辦公室相關任職人員。

另針國防部修正「國軍人事資料查覈運用作業規定」,新增初、新任,以及預劃從事與參與國防安全事務人員,送請保防單位查詢國籍、刑案紀錄。其中涉密人員的特殊查覈作業,需填寫查覈表且當面訪談,並新增視情況施予科學儀測。國防部政戰局保防安全處長簡熒宏說明,受查人經審查、面訪都被認定有疑義,將會施予科學儀測,也就是使用測謊儀協助鑑判。

人事總處培訓考用處處長李花書說明,新版查覈辦法修正內容包括配合國安五法修正,將涉及國安五法的重大國安犯罪類型列爲特查項目之一;另外增加查覈頻次,特查職務滿一定期間要定期辦理特查。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指出,行政院五長及其辦公室任職人員,將優先辦理第一波特殊查覈;假使相關人員非「公務人員任用法」適用範疇?李花書說,目前是採填寫自願書的方式處理,確實完備國家安全查覈,明起將陸續啓動查覈,但相關期程要送調查局辦理,需要一點時間。

根據新版公務員查覈辦法,考量威脅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的境外敵對勢力,除外國情治單位、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官方或其代表機構外,國內陸續偵辦多起國安犯罪案件型態,顯示滲透來源已擴及境外敵對勢力實際控制或管理的具政治性機關、團體或其派遣者,因此增列「未經許可或授權,曾與具政治性機關、團體或其派遣之人聯繫接觸者」或是受其利誘、脅迫者,皆納入查覈範圍。

公告辦法指出,同居關係屬現代重要生活型態,且同居人雖非配偶,但其與當事人的生活關係相當緊密,因此這次將受特殊查覈公務人員的同居人,以及同居人的父母列爲調查範圍。

查覈辦法明定,經特殊查覈有相關情事者,法務部調查局得經當事人書面同意後,蒐集其財稅、信用卡、銀行存款、債務、授信及匯款紀錄等財務資訊。當事人不同意者,擬任人員應不得任用爲前條所定職務,但可擔任前條以外的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