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20年一毛遺產都分不到 遺囑少做2事 73歲嬤哭了
專家提醒,遺囑需註記日期、蓋印章,在法律上纔有效力。(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日本兩名阿嬤因爲有相同的興趣愛好,同居生活了近20年,其中一人臨終前遞給女兒一張紙條,上頭稱要將約1200萬日圓(約新臺幣260萬元)的積蓄全都留給73歲同居人,沒想到事後女兒不認帳,且因爲該張紙條上沒有留下日期也無蓋上印章,因此不被認可爲合法的遺囑,導致同居人一毛錢都拿不到。
據日媒「THE GOLD ONLINE」報導,一名未婚女子與一名離婚女子因共同嗜好認識,最終甚至成爲至親好友,決定同居在一起生活,就這樣過了近20年,離婚女子身體越來越差,頻繁進出醫院動手術、接受治療,無奈女兒婚後嫁到較遠的地方,因此都是該名未婚女子在協助照護。
日前離婚女子的生命走到尾聲,在死前拿出一張紙條給女兒看,告知要將剩餘的1200萬日圓全部贈與同居人,女兒看完後當場表達同意,兩名同居人便未做他想,不料等人過世後女兒卻翻臉不認帳,以「存款被凍結」爲由稱無法領出,讓同居人不知如何是好。
財產繼承專業諮詢公司董事長曾根惠子表示,由於亡者生前寫的紙條並沒有清楚載明日期,上頭也沒有蓋印章,因此無法被視爲合法遺囑,其女兒作爲唯一繼承人,有絕對的權力決定如何使用這筆遺產。
曾根惠子說,此案同居人可以舉證近幾年提供的照護,請求對方女兒進行合理的支付,否則就只能以情感方式進行協商,看女兒是否願意尊重母親遺願,分出部分遺產給同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