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nder認識交往驚覺變小三 她怒告男友侵害貞操權結局曝光
新北市一名女子小美(化名)透過交友軟體Tinder認識蘇姓男子,兩人交往後,小美髮現蘇男早有穩定交往的女友,甚至還與其他女子曖昧、發生性行爲,更導致一名女子感染性病。(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北市一名女子小美(化名)透過交友軟體Tinder認識蘇姓男子,兩人交往後,小美髮現蘇男早有穩定交往的女友,甚至還與其他女子曖昧、發生性行爲,更導致一名女子感染性病。小美認爲自己遭欺騙,憤而提告求償80萬元。然而,法院審理後認爲,小美未能舉證蘇男有欺騙行爲,最終判決駁回其訴求,全案仍可上訴。
小美指控,她與蘇男於112年11月透過Tinder認識,兩人於同年12月發生性行爲,並於113年5月正式交往。然而,交往期間她發現蘇男早有穩定交往的女友A女,且蘇男還與其他女子曖昧,甚至導致B女感染性病。小美認爲,蘇男隱瞞其非單身狀態,誘騙她發生性行爲,侵害其人格權及貞操權,因此提告求償80萬元精神慰撫金。
面對指控,蘇男坦承與A女曾有感情糾葛,但強調兩人關係分分合合,並非穩定交往。他辯稱,小美早已知情,仍自願與他交往,且兩人發生性行爲時,他並未欺騙小美。蘇男認爲,自己的行爲僅屬私德問題,不構成侵權行爲,請求法院駁回小美之訴。
法院審理後指出,小美需證明蘇男以欺騙手段使其同意發生性行爲,才能認定侵害其性自主決定權及貞操權。然而,根據雙方對話紀錄,小美早在113年1月就知悉蘇男可能感染性病,並建議他「約砲沒關係,但要保護自己及對方」,顯示她並未以雙方成爲正式男女朋友爲前提才發生性行爲。
此外,小美在113年3月曾婉拒與蘇男交往,但仍計劃發生性行爲,僅因發現蘇男生殖器有異狀而作罷。法院認爲,這些證據顯示小美並未因蘇男的單身狀態才同意發生性行爲,因此難以認定蘇男有欺騙行爲。
法官進一步指出,即便蘇男在交往期間與其他女子曖昧,甚至隱瞞與A女的關係,這些行爲僅屬感情糾紛及私德問題,不構成侵害小美的性自主決定權及貞操權。因此,小美請求80萬元精神慰撫金及利息,於法無據,應予駁回。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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