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災頻傳…災防法將修6方向 消防署初擬不配合強制撤離最高罰15萬

內政部今部務會報安排消防署報告「災害防救法歷次修法重點盤整暨災害防救法研議方向」,會後記者會說明相關內容。記者張曼蘋/攝影

近年災害頻傳,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經0403花蓮地震、丹娜絲颱風、樺加沙颱風及花蓮堰塞湖等災害,中央地方分工權責仍有持續精進空間,後續將邀相關專家學者、中央部會及地方政府開災害防救法研修座談會,完善災害防救機制。消防署內部初步研擬增列不配合強制撤離要罰3萬到15萬元。

內政部今部務會報安排消防署報告「災害防救法歷次修法重點盤整暨災害防救法研議方向」。劉世芳表示,災害防救法自89年7月19日製定公佈以來,歷經11次修正,法制及體制已具一定基礎,但面對全球氣候變遷與複合型、新興災害類型的挑戰,仍需謹慎應對,快速應變,因此消防署後續將邀集相關專家學者、中央部會及地方政府召開災害防救法研修座談會,納入各方災害經驗,完善災害防救機制。

劉世芳指出,近年災害頻仍,政府在113年0403花蓮地震、114年0121嘉義地震、丹娜絲颱風、樺加沙颱風,以及花蓮馬太鞍溪、立霧溪堰塞湖等災害過程中,在中央地方分工權責、災害通報機制、疏散撤離落實、災後復原重建、啓動災害漫遊等面向仍有持續精進空間。

劉世芳說明,災害防救法最近一次是在今年5月28日修正公佈,未來將朝向明確中央與地方權責分工、加強災害告警讓民衆知悉、強化疏散撤離、精進復原重建、建立啓動災時通訊漫遊機制、明確假訊息查證、澄清機制等面向,研議修正災害防救法,全面強化我國災害防救機制。

消防署主秘張裕忠表示,針對堰塞湖事件,會考慮在法條上面增列加強演練,還有定期要去檢測村裡的廣播設備,疏散撤離的部分,針對民衆沒辦法配合,可能會有一些強制執行草案。

張裕忠說,未來這個強制執行部分,「目前內部初擬內容是如果不撤離,可以罰3萬到15萬元,但這個還沒有報到部討論,沒有正式公佈,只是一個初擬的意見。」

劉世芳強調,災害的發生無可避免,但可透過災害防救機制的精進及防災教育的推廣,並結合防災士及TCERT訓練能量,藉由演習驗證政府與民衆對於各項災害防救SOP的熟悉度,全面提升全民災防意識及韌性,當災害發生時有效降低損害,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內政部今部務會報安排消防署報告「災害防救法歷次修法重點盤整暨災害防救法研議方向」。圖/內政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