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烏龜!8個月男嬰頭部遭砸中亡 陸飼主判賠500餘萬元
去年底,廣東韶關一名八個月男童被一隻從天而降的烏龜砸死,飼主最終遭法院判決需賠償人民幣128萬元。此爲示意圖。(新華社)
根據廣東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告,2024年底,當地一對夫婦帶着孩子在小區玩耍時,一隻烏龜突然從天而降砸中孩子頭部,送往醫搶救無效死亡。經調查,墜落的烏龜系小區內一名張姓住戶所飼養。該名飼主最終遭法院判決,需賠償這對夫婦人民幣128萬元(約合新臺幣537.6萬元)。
網上消息指出,這起不幸事件發生在韶關武江區一處小區。經調查,這隻從天而降的烏龜並不是被人刻意丟下來的,而是趁烏龜趁飼主不注意,偷偷爬到陽臺上墜落,墜落後正巧砸中僅八個月大的男嬰頭部。
根據廣東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告,小區物業管理公司有投保物業管理責任保險。事故發生後,男嬰父母與張姓飼主、物業公司及保險公司就賠償事宜進行協商,但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男嬰父母因此將上述各方告上法院,請求各被告連帶賠償人民幣130萬元。
法院經審理後認爲,根據大陸《民法典》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法官認爲,張姓住戶作爲烏龜的飼養人和所有人,應當對男嬰死亡承擔侵權責任。但因男嬰父母未能舉證證明物業公司存在「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情形,因此法院對男嬰父母要求物業公司承擔責任的主張不予支持。
至於保險公司的責任,由於物業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擔責任,因此保險公司也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一審依法判決張姓住戶需向男嬰父母賠償人民幣128萬元。但張姓住戶不服判決,上訴至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市中院調解,雙方近日達成調解協議:男嬰父母同意張姓住戶分期償還賠償款,並給予其30天寬限期。
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也提醒所有寵物飼主,要確保寵物不會對他人造成傷害。尤其是在高層飼養寵物,更應加強對寵物的管理和看護,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避免類似悲劇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