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龜從天降砸死2歲童 陸飼主判賠526萬分期償還

大陸廣東韶關市去年底發生一起離奇意外,一名孩童在社區玩耍時,竟被一隻從天而降的烏龜砸中頭部,送醫後不治身亡。(翻攝微博)

大陸廣東韶關市去年底發生一起離奇意外,一名孩童在社區玩耍時,竟被一隻從天而降的烏龜砸中頭部,送醫後不治身亡。經調查,該烏龜爲小區業主張某所飼養,家屬憤而提告求償130萬元人民幣(約新臺幣534萬元)。武江法院一審判決飼主張某須全額賠償128萬元(約新臺幣526萬元),物業公司免責。張某不服上訴,最終在韶關市中院調解下,雙方達成協議,張某將分期支付賠償金,並獲30天寬限期。

據悉,事發時趙姓夫婦帶孩子在小區中庭玩耍,未料一隻烏龜從高處墜落,直接砸中孩童頭部,雖緊急送醫仍搶救無效。警方調查後確認,該烏龜爲住戶張某所飼養,研判可能是從陽臺或窗戶意外掉落。

家屬認爲,張某作爲飼主未做好防護措施,導致寵物墜樓釀成悲劇,應負全責,因此向張某、物業公司及相關保險公司提告,索賠130萬元。

武江法院審理後認爲,根據《民法典》規定,飼養動物造成他人損害,飼主應承擔侵權責任。張某未妥善管理寵物,導致烏龜墜落砸死孩童,存在明顯過失,因此判決賠償128萬元。

至於物業公司,法院認定其已盡到公共區域安全管理責任,例如張貼高空拋物警示等,且烏龜墜落屬業主私人空間範疇,與物業無直接關聯,故判決免責。

張某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韶關市中院。經法院調解,趙姓夫婦同意張某分期支付128萬元賠償金,並給予30天寬限期。若張某未依約履行,家屬可申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