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工人焊接不慎踩空摔死!無良僱主裝無辜 下場曝光

▲桃園市鄭姓男子去年3月僱用劉姓男子在龍潭區廠房進行鋼構焊接工程時,劉男不慎踩空從3樓摔至1樓造成頭部等多處重傷送醫急救仍不治。(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鄭姓男子僱用劉姓男子在龍潭區某處廠房進行鋼構焊接等工程,去年3月間劉姓工人進行焊接工程時,不慎踩空自3樓廠方摔落1樓處,導致頭部等處多處重傷,送醫急救仍宣告不治,桃園地檢署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桃園地院審理時,鄭男否認犯行,撇清責任認爲應是被害人自身責任,但最終與被害家屬達成調解,法院審結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鄭男有期徒刑1年,緩刑4年,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66歲鄭姓男子是工程公司負責人,去年3月11日,劉男僱用劉姓男子在龍潭區某機械公司龍潭廠廠房進行鋼構工程,劉男在3樓進行電焊作業,完成後不慎踩空摔落至一樓地面,因劉男未戴用安全帽,現場鋪設安全網也因故撤除,導致劉男頭落地後頭部、胸部鈍挫傷,顱內出血致死。龍潭警方將鄭姓僱主移送桃檢偵辦,檢方調查後將鄭姓僱主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被告鄭姓男子否認犯行,法官認爲被告爲職安衛生法規範之僱主,理應依規定指派鋼構組配作業主管於作業現場指揮,並確實使施作勞工採取勾掛安全帶之措施,要求被害人戴用安全帽,以維護其作業之安全,被告竟疏未注意及此,違反上述義務,導致被害人未採取勾掛安全帶措施,亦未戴用安全帽,在安全網未復歸前,不慎踩空自高處墜落,被告顯有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及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之義務,且有重大過失,犯行堪以認定。

法官審酌,被告犯行致使被害人家屬痛失至親,受有難以回覆之損害,被告犯罪後否認犯行,但終與被害人家屬成立調解,賠償損害,法官諭知予以緩刑。法官審結,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4年,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