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電銲工人3樓踩空墜地亡 無良僱主撇清拒認罪判1年

桃園某公司去年3月在龍潭區三角林街蓋新廠房,受僱於智仁工程行的劉姓男子在3樓電焊時,意外踩空墜地不治,鄭姓僱主竟將重大工安事故責任全推給死者,桃園地院審結,將拒絕認罪的鄭某依過失致人於死,判1年徒刑,緩刑4年,可上訴。

犯罪事實指出,桃園市智仁工程行66歲鄭姓負責人,僱用南投縣劉姓男子2024年3月11日到桃園市龍潭區三元段886之4等4筆地號某機械公司龍潭廠新廠房進行鋼構工程。劉男在3樓完成電焊施作後,現場安全網尚未復原前,因跨越鋼樑,不慎踩空摔落,又因未戴用安全帽,導致頭胸部鈍挫傷並顱內出血而死亡。詎料,鄭姓僱主將相關施工流程、安全設備等責任均推由劉姓工人得自行處理。

審理時,鄭某雖否認犯行,但法院根據卷內證據認定他就是「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範的僱主,依法應指派鋼構組配作業主管在現場指揮,並確保劉姓勞工採取勾掛安全帶、戴用安全帽等必要防護措施,保障作業安全。但他未盡上述義務,導致被害人在安全網尚未恢復前,既未勾掛安全帶,也未戴安全帽,不慎自高處墜落,造成職業災害,因此認定鄭某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及相關安全設施標準,有重大過失。

法院審酌,鄭姓僱主的犯行造成被害劉男家屬痛失親人,承受難以彌補的傷害;雖然他在犯罪後否認責任,但最終仍與被害家屬達成調解並賠償損害,綜合考量被告的過失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等各項情節,判處相應刑罰,依法宣告緩刑。

某機械公司2024年3月間興建龍潭廠房時,劉姓工人在3樓電焊意外踩空摔死,鄭姓僱主拒認罪,將工安事故推給死者,桃園地院審結,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將僱主判1年徒刑,緩刑4年,可上訴。示意圖/記者陳恩惠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