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外役監工人「零裝備」鋸樹...跌7.9m慘死 無良僱主下場曝
▲臺中監獄外役監去年發生一起死亡工安,陳姓僱主依過失致死判5月,獲緩刑。(圖/記者許權毅攝)
記者許權毅/臺中報導
臺中監獄外役監去年發起一起死亡工安,一名陳姓工人在高約7.9公尺的鐵皮屋頂上鋸樹,結果踏破採光罩墜落重傷死亡。檢警查出陳姓工人身上無安全帶、安全帽等任何裝備,現場無設置防墜網或是安全踏板,僱主被依過失致死判刑5月,因與家屬達成調解,獲緩刑2年。
檢警調查,陳姓工人受僱於某工程公司,該公司負責人則爲63歲陳姓男子,去年9月5日,陳姓僱主指示陳姓工人前往臺中監獄外役監第二農場的一處鐵皮屋旁鋸樹。陳姓僱主依規定本應該規劃安全通道,設置堅固格柵或是安全網,並且要求工人使用安全帶、安全帽等裝備,但陳姓工人身上並未有任何防護器具,現場也無防墜設備。
不料,陳姓工人在高達7.9公尺以上屋頂作業時,不慎踏穿採光罩墜落地面,造成頭部外傷並顱內出血、顱骨骨折傷重不治死亡,陳姓僱主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臺中監獄外役監發生死亡工安。(圖/記者許權毅攝)
現場吊車司機林男證稱,當天協助陳姓工人升至屋頂,無法看到事發情況,但陳在上去沒多久就墜落;中監總務科人員也證述,聽見聲響後趕緊請同事拿鑰匙開門,進入時看見陳男半坐半臥,上救護車時仍上有意識。
陳姓僱主坦承犯行,而依當時情形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疏未注意及此,對於被害人墜落一情,具有過失。陳姓僱主已與家屬達成調解,審酌犯後態度,雖有前科在案,但已達5年以上,被害人家屬同意給予緩刑,依過失致死判處5月刑期、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