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某高中奪命意外!水電工教室內墜地1.75m撞頭亡 僱主下場曝
▲臺中一名卓姓僱主沒給王姓工人安全帽,因王男施作墜落死亡,遭判刑。(圖/記者許權毅攝)
記者許權毅/臺中報導
臺中市梧棲區某高中去年8月8日發生一起死亡工安,一名王姓水電工在生科教室進行工程時,不慎從梯上約1.75公尺高墜落,疑似因頭部撞擊昏迷,搶救3天后仍死亡。王男並未配戴安全帽,僱主卓男也未提供,卓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地院判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
檢警查,卓男爲水電工程行負責人,承包該高中生物科技教室設備安裝以及電扇移位作業,並以每天2千元代價,僱用王男前往施作。去年8月8日18時許,王男施作時不慎從梯上(高度約1.75公尺)墜落,導致頭部重創,由警衛巡查時才發現,同月11日因顱內出血等傷勢宣告不治。
檢方認爲,卓男爲工程行負責人,本應注意作業人員有無戴用安全帽,但未提供安全帽給王男,涉犯過失致死與職安法,審酌有跟王男家屬調解,建請法院從輕量刑、給予緩刑。
臺中地院認爲,卓男未提供安全帽等符合標準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輕忽勞工作業之生命安全,致被害人發生死亡結果,使被害人家屬遭受痛失至親,所生損害非輕。考量卓男坦承犯,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調解,並賠償完畢,處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