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撞自摔不治女騎士無關死因 男直接閃人變肇逃下場慘
▲女子騎機車自摔倒地身亡,男騎士追撞擦碰與死因無關,卻因逕自離開而涉犯肇逃罪判刑。(示意圖/取自pakutaso)
記者黃哲民/臺北報導
新北1名曾姓女子騎機車自摔倒地,黃姓男子38秒後騎車經過,先擦碰曾女戴着安全帽的頭部,再向前擦撞曾女橫倒的機車後摔趴,黃男起身短暫停留就騎走,曾女死於自摔傷勢,但血跡噴濺黃男車身留證,黃男辯稱近視加散光且當時沒戴眼鏡、看不清路上有人,新北地院認定他未注意車前狀況,依過失傷害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但肇逃罪判刑8月,若定讞恐須坐牢,可上訴。
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2023年11月25日清晨5點多,曾女騎機車自摔、倒在新莊區重新堤外道往樹林方向指標13K+100處,機車向前滑行約12公尺橫擋路面,過了38秒,黃男騎機車經過,先擦碰曾女頭戴安全帽右側近頭頂處,再向前擦撞曾女機車右側,黃男連人帶車摔趴。
1位陳姓女子恰巧在路邊用手機自錄唱歌,先聽到「碰」一聲、看到1輛機車滑行卻沒看到人,邊納悶邊出於好心,開啓手機手電筒向後示意,接着目睹黃男撞上來,起身的黃男詢問「這邊怎會有機車」,陳女也一頭霧水,但黃男牽起機車逕自騎走,陳女趕緊報案,曾女送醫於當天下午不治。
黃男到案自稱雙眼近視各約2、300度又有散光,因騎車會不舒服所以沒戴眼鏡,當下尚未日出、沒看見躺在路邊暗處的曾女,就算有擦碰對方也很輕微,自認沒過失,加上路邊陳女說已報案,他才離開現場趕去上班,非故意肇逃。
法官指黃男明知自己近視與散光會有視力模糊狀況,仍沒戴眼鏡騎機車上路,且他自承遠遠就見前方路上有障礙物即曾女的機車,足認他有未注意車前狀況的過失,加上他右側車身從護板、踏板、排氣管擋板與車牌背面,都留有曾女噴濺血跡、前輪避震器留有曾女安全帽表面漆痕,證明確有擦碰曾女頭部。
不過法醫驗屍研判,曾女頭部雖遭黃男擦碰,額頭出現1個約5公分裂傷噴血,但致命傷包括顱腦損傷、顱內出血、肝脾破裂大出血、雙側氣血胸與骨盆骨折等,都是自摔所致,曾女遺體外套與牛仔褲以紅外線光源檢視,沒遭車輪輾壓跡象。
法官認定曾女死因與黃男無關,但黃男摔趴後曾起身往回查看,且黃男審理中承認擦撞機車前,似乎先撞到異物,卻沒仔細確認是不是撞到人,陳女證稱黃男離開時,沒問她有無報警或叫救護車,可見黃男心存即使撞到人也無所謂的不確定故意,據此依過失傷害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但肇逃罪判刑8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