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承一再當車手而沒能力償還詐騙款 男被判處徒刑2年10月

彰化縣徐姓男子一再當詐騙集團車手,去年先後向3名被害人拿取「投資款」合計556萬元,庭訊時稱沒能力調解償還。彰化地方法院審結,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三案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0月,併科罰金10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廖男加入詐團,詐團年籍姓別不詳的成員暱稱「陳文斌老師」、「賴美琳」、「鴻元營業員」、「產業總司令賴建承」、「政哲」分別扮演飆股老師、投資公司人員、理財專員,詐騙被害人面交現金投資股票,由暱稱「王大爺」的不詳詐團成員指示廖男當車手,交給姓名年籍不詳的收水手。

彰化地院審酌,廖男犯後坦認犯行,3名被害人受損金額分別高達350萬元、150萬元、56萬元,廖男表示沒能力調解,可認3名被害人損害均未受填補,再並考量廖男先前當車手收取20萬元、50萬元、92萬元時經判處徒刑的刑度分爲1年4月至1年8月,兼衡他的教育程度、收入、家庭、須扶養照顧祖父母等一切情狀,這次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彰化地方法院判處一再當詐團車手的徐姓男子,應執行徒刑2年10月。記者簡慧珍/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