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應召女染人夫當小三 傳「下體照」給正宮求成全得賠35萬

臺中市一名女子從事醫療器材業務工作,在前年從事應召女子期間,認識已婚人夫,發生性關係,女子爲宣示主權,除在訊息中稱人夫爲「老公」、「寶貝」,甚至還傳送自己與人夫上汽車旅館,人夫的生殖器照片給正宮,希望正宮成全二人,正宮提告求償,二審判女子得賠35萬元確定。

判決指出,一名醫療器材公司女業務,在2023年時曾從事應召女子工作時,認識一名已婚人夫,二人發展感情、有性行爲,關係維持數個月,期間女子稱呼人夫爲「老公」、「寶貝」,甚至提及「我不要什麼名分」、「爲你生一個健康的兒子或女兒」。

女子爲求正宮成全,也傳送人夫的生殖器照片及共赴汽車旅館的照片,以及捏造人夫已向她求婚,已懷有人夫身孕等不實訊息給正宮,希望正宮離婚,成全她與人夫。

正宮認爲相關對話截圖與照片已侵害配偶權,向女子求償60萬元。

臺中地院審理時,女子不否認有與人夫發生性關係,但也承認有捏造懷有人夫身孕,以及人夫向她求婚的訊息。

法官審酌相關侵權行爲,以及雙方資力等情狀後,判女子得賠35萬元給正宮。

女子上訴臺中高分院,主張原判賠金額過高,希望法院減低至10萬元,不過未獲得法官採認,仍判女子得賠35萬元,全案確定。

臺中市一名女業務與人夫有染當小三,還傳訊給正宮求成全,二審判女業務要賠35萬元。示意圖/AI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