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前地政局長公費聚餐 判刑2年

臺中市地政局前局長吳存金長期利用局長特別費私下宴請親友,二○二二年臺中市長盧秀燕連任,她也找親友聚餐「慶祝」竟報公帳,連大年初三團聚吃比薩、初四吃鐵板燒也以公費支應,不法詐得六萬八千多元;臺中地院以吳身爲中市府一級首長卻圖私利,昨依八個貪污罪判她二年,可上訴。

中院依八個貪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吳存金一年九月至一年十一月不等,八罪應執行二年、褫奪公權二年,緩刑五年,並交付保護管束、參加法治教育五場,提供二百四十小時勞務。

中院審酌,吳自白坦承、繳回全部犯罪所得,每筆在五萬元以下,均依法減刑,考量她位居臺中市政府一級機關首長要職,本應誠實清廉,竟爲圖私利,將私人家庭聚餐花費以公款覈銷,橫跨數年,考量吳無前科、犯後認罪,經此教訓應知警惕,宣告緩刑。

檢方起訴指出,吳存金擔任地政局局長期間,每月得檢具原始憑證支領首長特別費三萬九千七百元,僅限於因公所需的招待饋贈,但她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起至二○二四年五月十二日間,多次到餐廳家庭聚餐,卻將「私人餐敘」報公帳,詐得六萬八千六百七十九元公款。

檢方統計,吳女以公務招待便餐、甜點、水果或致贈紅包禮金名義,覈銷費用介於一千○三十元至一萬七千六百元,實際卻和家人去吃泰式、港式、麻辣鍋;吳也坦承,二○二二年十二月四日和兒女、親友們去吃米其林推薦的中式料理,就是「爲慶祝市長盧秀燕當選的家族聚餐。」

檢方指出,吳多次詐領特別費假公濟私,對所有公務員造成嚴重錯誤示範,尤其以特別費支付家庭餐敘費用,其衍生的負面社會觀感,強烈戕害人民對公務員信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