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女會員染已婚健身教練 男要賠妻15萬女卻免賠原因曝

臺中市一名已婚健身教練被妻子指控,在去年間與女會員互稱「寶貝」、「老公」,牽手出遊,齊赴汽車旅館,正宮向丈夫與女會員求償60萬元,教練不否認有與女會員上摩鐵,但否認有性關係,女會員則稱不知教練已婚,一審判女會員免賠、教練要賠15萬元,教練以妻子也與其他異性過從甚密上訴,二審駁回,判賠確定。

臺中市一名已婚健身教練的妻子指控,與丈夫結婚多年,育有兩名子女,但丈夫在去年間與一名女會員搞不倫,除了有牽手、頭貼頭的親密合照外,也有出遊,齊赴汽車旅館,互稱「寶貝」、「老公」、「女友」的狀況,人妻與教練丈夫在今年2月間離婚,也向丈夫、女會員求償60萬元。

臺中地院審理時,教練與女會員都承認有齊赴汽車旅館,也有親密用語,但強調沒有發生性關係,女會員也說,不知道教練已婚,纔會與他一起出遊,但沒有逾越一般兩性的交往。

法官審酌,人妻只有提供教練丈夫在網路平臺曾張貼與子女的合照,也主張曾經帶子女前往健身房探班,不過現在人交往狀況,不一定在網路分享的相片,即可推論出是否已婚,人妻也沒有提供其他證據,證明女會員知道教練已婚的狀況,因此判女會員免賠。

法官指出,教練部分則有與女會員親密合照,齊赴汽車旅館狀況,已侵害配偶權,審酌雙方資力等情狀後,判教練得賠15萬元。

教練不服上訴臺中高分院,也指控妻子與其他異性過從甚密,應有民法第217條過失相抵原則的適用,妻子侵害他配偶權,主張妻子要賠60萬元。

臺中高分院審酌,此案是教練與女會員逾越男女分際,侵害正宮配偶權,與正宮是否另結新歡,沒有因果關係,不採認教練主張,駁回教練上訴,判教練要賠15萬元,全案確定。

臺中市一名已婚健身教練與女會員有染,二審判教練要賠妻子15萬元、女會員免賠確定。示意圖/AI生成